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哥林多前书7:22)
我原本以为保罗当将“主”与“基督”的位置调换一下成为“基督所释放的人”、“主的奴仆”
而他却说“主所释放的人”,在这里他将我们得释放与耶稣是我们的主人联系起来;他又说“基督的奴仆”,将我们成为新奴仆与耶稣是我们的弥赛亚联系起来。但事实上,弥赛亚来是从俘虏者手中释放他的百姓,而主人则是掌管人的生命。
那为什么保罗这样说?我得到的启发是:这样说对我们得到新自由和成为新奴仆有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保罗称我们为“主所释放的人”,是在保护并限制我们的新自由:
神的主权在所有其他主人之上,因此,我们得释放是无可争议地稳固。我们脱离了所有其他主人,但我们仍受他的掌管,他仁慈地限制了我们的自由。
二、保罗称我们为“基督的奴仆”,这使得我们的奴仆职分自由美好:
弥赛亚以自己的名宣告,要将他的百姓从囚禁中带到平安的广阔之处。《以赛亚书》9章7节说:“他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并且,神使他们成为他自己的百姓,赐给他们最甜蜜的喜悦。正如《诗篇》81篇16节所说:“他也必拿从磐石出的蜂蜜叫他们饱足”,而那磐石就是耶稣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