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民數記三章11-13節
11耶和華吩咐摩西說:12「看哪,我從以色列人中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所有頭胎的的長子;利未人要歸我。13因爲凡頭生的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所有頭生的那日,就把以色列中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或牲畜,都分別爲聖歸我;他們定要屬我。我是耶和華。」
民數記三章講利未人,有三個重點:1) 亞倫的兒子,2) 利未人職責,3) 代替頭生的。
1) 亞倫的兒子:亞倫共有四個兒子,都受膏作祭司。其中拿答與亞比戶在受膏承接聖職的那一週,因爲獻上凡火,被神當場處死。「凡火」指違規的火,原文zār基本意思是「外來、陌生、另類」,引申指不合常規、違例、未經批准或被禁止的事物,很可能是指不是從祭壇上取來的火(4節;利十1,十六12)。這個詞也對應下一段的 zār「外人」,如果冒失進到會幕,也會被處死(10、38節)。而亞倫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則要負責監督所有利未人的工作。
2) 利未人職責:利未人協助亞倫祭司有兩方面:第一是在會幕前 šāmar ’et mišmeret「守所吩咐的」,包括擔任會幕的守衛,避免外人冒失闖入(7節)。第二是 la‘ăbōd ’et ‘ăbōdat hammiškān「辦理帳幕的事」,特指組裝拆卸及搬運會幕及其中的器具等(8節)。前者是安營之時,後者是以色列行進時。
7節與8節帳幕的「事」,或譯作「勤務」,原文‘ăbōdâ 基本意思是服侍、工作,通常含有勞動之意。在有關會幕服侍的經文中,這個詞幾乎只用於祭司以外的利未人,而不用於祭司(民十八7是惟一可能的例外)。
3) 代替頭生的:聖經在此首次講到選取利未人,是爲要代替以色列人中頭生的。原本在以色列,神揀選每一個以色列家庭的長子爲祭司,向神獻祭(出十三2,二十四5)。但是特別是金牛犢事件之後,神就選取利未人「代替」各家的長子,在會幕裏事奉神(民三12、41、45[2次],八16、18)。
思想:
神的賜福,一經發出,就不收回。但如果人不配得,就改給其他的人。除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每家的長子,還可思想曠野中新生的一代,代替出埃及的第一代,得享應許之地。撒督代替以利家的祭司,大衛代替掃羅爲以色列的王,馬提亞取代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