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罗马书8:33)
保罗本可以问,“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然后回答说,“没有人!我们是被称为义的”。如果保罗那么说也是对的,但他不是那么说的。他的回答是,“有神称他们为义了”。
可以看出,这个回答的重点不在于“称他们为义”这件事,而在于“是谁”称他们为义。
为什么?因为控告、称义或者说宣判无罪是法院和法律中的用语,一位法官的无罪宣判可能被更高一级的法官推翻。
因此,假如你有罪,一个地方法官宣判你无罪,但是一个地方长官有权对你提出控告,那会怎么样?而假如你有罪,一个地方长官宣判你无罪,但是国家领袖对你提出控告,又会怎么样?
所以,我要说的是:在神之上,没有更高的权柄。倘若神宣判你无罪,或者说他称你为义,没人能上诉,没人能要求审判无效,没人能找出你的其他罪名。神的判决是最终的,是完全的。
所有信靠耶稣、与基督联合、蒙神拣选的弟兄姊妹,请听:神是称你为义的那一位。不是法官,不是伟大先知,不是天使,而是神——世界的创造者、万有的所有者、宇宙及宇宙里每个分子和每个人的掌权者——称你为义了!
因此,我们可以确信:纵使是在巨大的苦难面前,我们也是安全的、不可动摇的。神若支持我们,就没有人能成功地反对我们。神既然已经把他的独生爱子赐给了我们,他就必将一切的好处赐给我们。他既然称我们为义,就没有什么能敌挡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