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 对列国的审判
张美薇

经文:阿摩司书一3 - 二3

第一章

3耶和华如此说:「大马士革三番四次犯罪,以铁的打谷机击打基列,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4我要降火在哈薛的王宫,吞灭便‧哈达的宫殿;5我要折断大马士革的门闩,剪除亚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的掌权者,亚兰人必被掳到吉珥。」这是耶和华说的。6耶和华如此说:「迦萨三番四次犯罪,掳掠全体百姓交给以东,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7我要降火在迦萨城内,吞灭它的宫殿;8我要剪除亚实突的居民和亚实基伦的掌权者,反手攻击以革伦,剩余的非利士人都必灭亡。」这是主耶和华说的。9耶和华如此说:「推罗三番四次犯罪,将全体百姓交给以东,不顾念弟兄的盟约,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10我要降火在推罗城内,吞灭它的宫殿。」11耶和华如此说:「以东三番四次犯罪,怒气不停发作,永远怀着愤怒,拿刀追赶兄弟,丝毫不存怜悯,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12我要降火在提幔,吞灭波斯拉的宫殿。」13耶和华如此说:「亚扪人三番四次犯罪,剖开基列的孕妇,扩张自己的疆界,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14我要在战争呐喊的日子,在旋风狂吹时,在拉巴城内放火,吞灭它的宫殿;15他们的君王和官长必一同被掳。」这是耶和华说的。

第二章

1耶和华如此说:「摩押三番四次犯罪,把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2我要降火在摩押,吞灭加略的宫殿,摩押必在闹哄、呐喊、吹角声中灭亡;3我要剪除摩押的领袖,把所有的官长和他一同杀戮。」这是耶和华说的。

先知阿摩司虽然在一开始便设定得默示所论述的对象是以色列,但他在一3至二3却首先对附近六个国家发出审判,其后再对犹大国(二4-5),而最终用以色列国(二6-16)作为终结。每个国家的论述都是一样的,以「耶和华如此说」作开始及「这是耶和华说的」作结语,当中只有对推罗、以东及犹大没有结语。这里所表达的是耶和华绝对的权威,是神自己的发言。

先知论述的六个国家,首先是在以色列东北方以大马士革作为首都的亚兰国,继而是对西南方以迦萨为京城的非利士,第三个是在西北方的推罗,接着是位处犹大南部的以东,跟着是在以色列东边的亚扪及犹大东边的摩押,最后轮到犹大国及以色列国。

先知论到每一个国家都是「三番四次地犯罪」,无论是外邦的国家、犹大国或以色列国,都是毫无差别的,不是一次,也不是两次,而是三番四次地犯罪,意即不断,并且一次比一次更严重,到了无法饶恕及免去罪责的地步了,罪恶之众多,恶贯满盈,无可宽恕。

每个审判先列出每一国之罪状,然后加上「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这表明外邦之罪恶叫耶和华已忍无可忍,以致耶和华肯定地说必再不改变心意,事情虽然仍未发生,但结果却是肯定的,是不能避免的,神绝不救赎他们,也不为他们偿付罪债。

最后先知逐国详列其刑罚。每个国家都要站在神面前,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任,这与当时的神观并不一样:当时流行的神观是将神限制为某一个国家的神,对其他的国家是没有管理权的;亚兰有亚兰的神,非利士有非利士的神,而犹大及以色列的神则是耶和华。先知在此宣告神不单单是以色列及犹大的神,祂是创天造地的神,祂也是全世界列邦列国的神,祂可向其他国家施行审判并加以惩罚。这些外邦国家没有领受过神的律法,神也未曾差遣过先知在他们中间,但他们不是没有道德责任的,正如保罗在罗马书二14-15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们显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的良心一同作证—他们的内心挣扎,有时自责,有时为自己辩护。」

对犹大国及以色列国的民众来说,看到外邦受惩罚本来是好事,为他们的罪有应得该拍掌称庆;但当审判渐渐移近,最终临到犹大国及以色列国时,他们自己也要恐惧战兢地面对神的惩罚。

思想:

你对先知列出神审判的公式(神说话→外邦三番四次犯罪→神宣布不撤销惩罚→神列出对外邦的刑罚→这是神说的)有甚么反应呢?一个神的子民活在充满罪恶的世界中,对犯罪者及被罪恶压迫者又可如何反应?

神对未认识祂之民作出审判及惩罚,有没有提醒信徒们要努力传扬福音,以致未信者能听闻真神而有相信的机会?在弟兄姊妹的亲朋戚友当中,还有多少人是未认识神而陷于得罪神的罪中?求主加能赐力,让信徒能加紧向未信者传扬福音。请列出认识的未信者,为他们能认识神及他们能顺着本性去行神律法上的事代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