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14 耶和華的大日臨近,臨近而且甚快;那是耶和華日子的風聲,勇士必在那裏痛痛地哭號。 15 那日是憤怒的日子,急難困苦的日子,荒廢淒涼的日子,黑暗幽冥的日子,烏雲密佈的日子, 16 是吹角吶喊的日子,要攻擊堅固的城,攻擊高大的城樓。 17 我必使災禍臨到人身上,使他們行走如同盲人,因爲他們得罪了耶和華;他們的血必倒出如灰塵,肉身拋棄如糞土。 18 當耶和華髮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不能救自己;耶和華妒忌的火必燒滅全地,要向地上所有的居民施行可怕的毀滅。
二章
1-2 不知羞恥的國民哪,趁命令尚未發出,日子流逝如糠秕,耶和華的烈怒尚未臨到你們,他發怒的日子未到以先,你們應當聚集,聚集起來。3 世上遵守耶和華典章的謙卑人哪,你們都當尋求耶和華,尋求公義,尋求謙卑;或許在耶和華髮怒的日子得以隱藏。
這段前半部份,在一14-18之中,是描述耶和華日子臨近的情況,讓我們很強烈地感受到這日子的威脅。而後面的部份,在二1-3之中,則是向人民發出呼籲。
在原文之中,一14以「臨近』作爲開始的第一個字,而且在下一句立即重複,而且加上「甚快」作爲補充,很有力地表達出時間的逼切。因此,這裏不是預言將來會有上帝的審判,而是這審判已經來到門前,立刻就會發生。在這警告之後,先知以一連串的字眼,形容這日子的性質,是憤怒的、急難困苦的、荒廢淒涼的、黑暗幽冥的、烏雲密佈的、吹角吶喊的,指出這日子所帶來的影響。這裏列舉了六個日子,可能是有意讓讀者聯想上帝創造天地的六日。上帝的創造是建立性的、祝福性的,但這裏的六日卻是拆毀性的、咒詛性的,好像是上帝要將祂創造的工作除去。
人在犯罪之後,不單是要面對自己罪行的結果,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面對上帝的忿怒。因爲犯罪不只是得罪人,違反人與人之間所建立的法律規則而已,犯罪最終是得罪上帝,破壞了上帝與人之間應有的關係。因此先知在一17之中指出,這些災禍臨近,是因爲他們得罪了耶和華,而且在耶和華髮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能力、不能救他們自己,因爲耶和華妒忌的火必燒滅全地。雖然如此,二1-3表明上帝仍然會給人迴轉的機會。
二1以兩個字重複地表達「聚集』的呼召,和合本卻將這兩個呼召分別放在第1節開頭和第2節的結尾,而和修本就將這兩個命令放回在一起,只是因爲中文表達的緣故,需要放在第2節最後的地方,雖然可以保存兩個字重複的作用,但仍然是少了在句子開始時重複的震撼。這兩個字在聖經之中僅僅出現了八次,除了在這裏的兩次之外,其他地方都是用來描述檢柴或檢草的行動。但是在這裏的第一個用法,使用了一個反身性的動詞,表明是要做在自己身上的行動。而這個聚集的命令,是在這日子未到之先要做的,表示這是最後的機會。
他們不但需要聚集,二3三次重複地指出他們要尋求:他們要尋求耶和華,尋求公義,尋求謙卑。這些是我們在面臨上帝審判之前所必須追求的內容。唯有這樣,我們纔可以在公義審判的主面前,懷有被祂恩待的盼望。西番雅以他名字的意義作出比喻,指出這樣做的人,或許在耶和華髮怒的日子得以隱藏。
思想:
世界要面對上帝公義的審判,我們在仍然有機會時,需要尋求祂,尋求公義與謙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