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爲,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 太 5:16
你有沒有發覺到,在一間有陽光照亮的房子中開一盞很亮的燈時,你似乎仍然留意不到是開了燈的?但是,在晚上,你若在一間黑暗的房子點燃一根細小的蠟燭,便能看到很多東西的了。光產生的果效,在乎我們在什麼時候和什麼地方使用它。
我的岳丈是一位牧師,他一直都在做牧養的工夫,直到離世的日子爲止。他房間的牆壁上展示着一句簡單的座右銘:“與其咒詛黑暗,不如燃點蠟燭。”這句話總結了他的人生和傳承。
在現今世代,無論往那裏尋覓,我們都看見和聽到咒詛黑暗的聲音。忿怒和控訴是被廣泛接受的表態,而其中表達的內容更往往是半真半假、或甚至是明顯的謊話。
在這樣的世代,跟從基督的人應該怎樣行呢?我們蒙召要去燃點蠟燭:我們提供鼓勵人的話;當人們經常以卑鄙的操縱和欺騙手段來運用權力時,我們卻要活出耶穌的謙卑;我們努力幫助人,不但公開支持他人,更在幕後默默地服侍他們。
去年我進入了半退休狀態,看到那麼多退休人士(也有較年輕的呢!)仍在發光照亮人,我十分感慨。他們教導難民、指導小孩的功課、輔導年青人、幫助流浪街頭的人。一位帶領一羣年輕單親媽媽的八十五歲女士,就是其中一個例子,她對我說:“只要我的心仍然在跳動,我便有工作的目標。”
禱告
耶穌啊,你是世界的光,求你讓你的光透過我們發出去,來打破黑暗的權勢。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