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 认罪
法兰斯.贝克(Frans Bakker)

我们与我们的祖宗一同犯罪, 我们作了孽,行了恶。 ——《诗篇》106:6

我们得罪了上帝。我们忘记了自己的创造主,我们将自己变为各样的神。追溯你的生活,查看环绕你周围的一切,这就是我们所热爱和服侍的神。而且,我们仍然是自认为有信仰的人。我们可以用嘴巴服侍真实的上帝,但在实际的生活中,却在用行动崇拜一个自我塑造的假神。你是否承认这一点?你是否需要为此认罪?

为了认罪,人需要在一个正确的框架中——就是谦卑、顺服和感谢。在这样的框架中,已经证实了公义是站在上帝一边的。这样的框架是宝贵的祷告的条件。

真实的谦卑不可或缺,没有其他方式,能够让你被救赎。我们必须认识并承认:“我们犯了罪,我们做了孽。我们的行为是邪恶的。”因此,没有什么比用谦卑的衣服遮体更好了,但不管一个罪人可以将腰弯到何等低的地步,他仍然不能以此偿还他的罪债。

谦卑的衣服是不可或缺的,但它不能偿还罪债。即使我们在主面前把腰弯得更低,这弯腰鞠躬本身仍然不是罪被饶恕的根基。

人发明很多方式来转移自己的罪。一个罪人将所有的提案都呈现给主,希望上帝对罪的烈怒可以消失。当罪在我们的生活中变为内疚时,人就会尝试一切努力来让上帝满足。我们想用计划和祭祀满足上帝的公义。但这一切在上帝面前都是不够的。我们对自己的罪没有任何可以补救的措施。我们能做的最好的事就是承认:我们犯了罪,我们做了孽。我们的行为是邪恶的。因为有一位救主,要完全地拯救这样的人。祂流出自己的宝血,作为偿还我们罪债的唯一赎价。正是因为祂的缘故,罪人才能欢喜快乐,如同《诗篇》32篇第5节所说:“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