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基督信仰主张报复吗?
何西

经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出》21:24

有人从圣经找到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经文,便宣称基督教在宣扬报复。然而,这种认识与圣经的教导相差甚远。那么,这节经文的真正含义是什么?藉著这节经文,神真正想要教导我们什么呢?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现于《出埃及记》第21章关于伤人的条例中。首先,我们需要从社会公义,而非私人恩怨的角度去理解这规条——当神的百姓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发生冲突时,这规条指出作为社会的司法体系当如何去处理。在这样的语境下,我们就能避免将其误解为处理私人恩怨的条例,或是神对报复的许可。

其次,此规条体现了司法公正与刑罚适度的原则。同时期的外邦社会在处理类似的事件时,通常会允许社会地位高的人使用钱或权势,而很难做到司法公正。但这条例却坚持肇事者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不能通过贿赂获得豁免。

需要指出的是,这条例在现实中并不是完全照字面去执行,比如伤人眼睛者,必须接受被腕眼的处罚。在现实情境下,如一个人如果伤了其奴隶的眼睛,他就必须释放奴隶、给他自由(参《出》21:26)。因此,这条例的原则是希望加害者(不论是主动还是无意加害)能感受到被加害者同样的痛苦,从而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不仅如此,这条例还倡导刑罚适度。试问:如果别人伤了你一只眼睛,你有机会报复,你会克制地只伤害对方一只眼睛吗?不会的,你可能想要对方的命。但神教导祂的百姓要刑罚适度。

总之,从条例反映出的公正与适度的原则,彰显了神的公正、公义的属性。

最后,这条例也被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引用。“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8-39)在这里,耶稣不仅纠正了人们对这条例的误解,重申了律法的精神,更是借此阐明了天国的原则。祂要求门徒们不仅不以报复回应人所加的伤害,反要活出牺牲的精神,即乐意牺牲自己的金钱、时间和精力,为福音作见证。

主耶稣是最好的榜样。祂虽是神的儿子,虽有神的形像,却为了我们的缘故,道成肉身,来到世上;在面对羞辱、诬告、杀害时,祂口中没有恶言,也不为自己辩护,甘心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

主耶稣走过的路,跟随祂的门徒也要走。因为,我们所信的基督信仰,不仅不主张报复,反而主张以善胜恶,活出牺牲、活出爱的信仰。

祷告:亲爱的主耶稣,谢谢你亲自教导我们这律法的精义,求你赐下智慧与勇气,让我们在当下这个满有张力的世界中,跟随你,愿意作出牺牲,凡事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你的荣耀彰显,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