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 耶和華像敵人
高銘謙

經文:哀二4-5

4他張弓好像仇敵,他站立舉起右手,如同敵人殺戮我們眼目所喜愛的。他在錫安的帳棚傾倒憤怒,如火一般。

5主如仇敵吞滅以色列,吞滅它一切的宮殿,毀壞境內的堡壘;在猶大加添悲傷和哭號。

耶利米哀歌二章4-5節這兩節每節都有「像仇敵」一樣,有人認爲這個「像」字說明耶和華並非錫安真正的敵人,祂只不過是「像」敵人而已,可是,這樣的討論卻太學術,把詩歌中的文學以理性去分析,有可能忽視詩歌的美麗與用字之珍貴,無論是「是仇敵」還是「像仇敵」,這對詩人來說都沒有分別,而在文法上這個「像」有可能是一種肯定性的對等(asseverative Kaph),把「耶和華」與「仇敵」對等在一起,說明耶和華就是錫安的仇敵。

耶和華如何成爲錫安的敵人?4節首先描述耶和華爲弓箭手的形象,記載了弓箭手發箭的三個步驟:準備 – 瞄準 – 發射。耶和華作爲弓箭手並非一般的弓箭手,就算是奧運冠軍,也無法百發百中,但耶和華作爲危險的敵人,祂發弓箭時,若果有心射中,便一定正中紅心,代表錫安沒有辦法避過耶和華的威脅,刑罰必臨到錫安。

之後,4節的下半節更說明神的忿怒如火一樣,再次重複了3節中關於火的主題。5節指出這火是耶和華作爲敵人所發出來的火,目的就是「吞滅」以色列和錫安一切的宮殿,拆毀百姓的一切保障,這些宮殿與保障都是昔日以色列民引以爲傲的東西,現在卻在耶和華的烈火面前顯得不堪一擊。這樣昔日的驕傲使以色列民認爲拜偶像及與列國結盟行淫也無傷大雅,最重要是有強大的保障與美麗的宮殿,可是當一個國家缺乏道德水平,視盟約與律法爲無物,不以公平與公義爲可誇,反以外表的美麗與財富爲可誇,那麼神總有一天都會把這一切引以爲傲的東西都取走,神會視錫安爲仇敵,因爲她在欺壓百姓,沒有按照律法而行。因此,錫安的居民面臨悲哀哭泣,因爲他們都面臨殺戮。

思想:

耶和華是錫安的盟約夥伴,現在卻竟然成爲仇敵,這並不是因爲耶和華放棄錫安,而是因爲錫安的罪行使耶和華不得不視她爲仇敵一般去倒出祂的忿怒,神的忿怒不是情緒化的忿怒,而是一種基本對罪的態度,所以當我們還在享受「宮殿」與「保障」,並以這些爲驕傲時,我們更要明白真正使一個城市強大的並不是這些世俗的財富,而是遵行耶和華律法與命令,並以盟約所定義的公平公義來作管治,否則神便會傾倒祂的烈怒,視我們爲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