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 身心內外的悲哀
高銘謙

經文:哀五15-18

15我們心中的快樂止息,跳舞轉爲悲哀。

16冠冕從我們的頭上掉落;我們有禍了,因爲犯了罪。

17因這些事我們心裏發昏,眼睛昏花。

18錫安山荒涼,狐狸行在其上。

耶利米哀歌五章15-18節繼續以「我們」作羣體性的哀歌,並以人類身體不同的部分來比喻被擄的以色列民所經驗的情況,包括「我們的心」(15、17節)、「我們的頭」(16節)及「我們的雙眼」(17節),這三樣的的器官都是精心選取的,「心」並非指一個人的感受,而是指思想與內在的生命,15及17節指出「我們的心」沒有快樂及發昏,表明他們的思想中完全被悲哀的事所主導,16節提到「頭」,比喻作一個人的指揮中心,也同時可以指首領的意思,亦即是指一個城市的首領,16節提到冠冕由頭上落下,也同時解作首領的冠冕都落下,17節提到「眼」,這是指一個人的眼力,也表明一個人的生命力,經文指「我們的雙眼」昏花,代表他們缺乏生命力,以致視力都模糊。因此,經文用人體不同的器官,特別是「心」、「眼」及「頭」,來說明百姓因被擄及錫安被毀而變得不健全,滿有病患與傷痕,是一個很大的創傷。

經文不但以身體的器官來作比喻,也在用字上叫讀者聯想起舊約其他經文的觀念。第一,15節描述「我們心中的快樂止息」,當中「止息」一字可解作「安息」,這叫我們聯想到被擄七十年的日子是一種土地安息的年日(代下三十六21),經文采用了「安息」的觀念來說明土地安息的同時,也指出被擄走的人民心中的快樂都停止。第二,16節說明冠冕由「我們的頭/首領」上落下,並同時記載了集體的認罪:「我們有禍了,因爲犯了罪。」這種君王冠冕與認罪的並列,叫我們想起昔日撒母耳因應百姓的要求而立王的故事(撒上八1-6),當時這要求被視爲厭棄神作王的表現(撒上八7),現在這君王的冠冕落下,代表君王制度因着被擄正式瓦解,全因爲百姓犯罪,不尊重神作爲他們心目中的王。這樣,經文采用安息與君王制度的聯想來說明他們所面對的刑罰。

思想:

五章15-18節以一個身心不健全的人來比喻以色列民的苦況,被擄成爲以色列民一個很大的創傷,而這個創傷永遠不會磨滅,全因爲以色列民昔日犯罪得罪神,也因爲他們不視耶和華爲真正的王,這樣,被擄事件便一併地把君王制度都廢去,把百姓要求的東西都一併瓦解,迫使以色列民在創傷與悲哀中認定耶和華仍是他們真正的君王,這才能使他們明白認罪悔改的重要。到底你的生命也是否認定耶和華作爲你生命的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