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1:10)
人想成名,需要多露臉,這叫做“顏面時間(face time)”,不管好壞,所謂的“所有報導(press)都是好報導”,人多在廣播媒體露臉,就能廣增知名度;人一旦成了名,名的內涵也就不怎麼重要了。
成名的試探人人都有,就是神的僕人也不例外。作為一個牧師,這一輩子,我也一直都在渴望被人知道、被人認可、被人稱好。難道不是嗎?我天天搖筆桿,發文章,還不是想露臉,想被更多人看見?
這是基督徒最可怕的試探:打著神的旗幟,為自己做廣告,人露臉又遮臉,彰顯又隱藏,像藝術創作中的“無我”、“有我”,肯定又否定,閃閃爍爍,“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欲蓋彌彰。
這從來都是一個很大的掙扎。
“祂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祂的聲音,”《以賽亞書》42:2寫道,這是對基督最真實的預言。主耶穌是彌賽亞的証實,並不僅表現於他3年的“露臉”,更在於他30年的自我隱藏。
彰顯自我是人性,隱藏自己是神性。年輕氣盛的摩西忍不住要彰顯自己,結果是弄巧成拙,需要額外花40年的時間來學習自我隱藏。這是事奉神的伸縮性,伸易曲難,但曲比伸要緊多了。
“摩西為人極其謙和,勝過世上的眾人,”(《民》12:3)這種謙和,這種甘於不為人知,這種對自身的不信任,是曠野牧羊40年的結局。
原來事奉主的訣竅全在於“遮臉”,像是先知以賽亞在聖殿所見的異象,伺立主前的撒拉弗各有六個翅膀,他們“用兩個翅膀遮臉,兩個翅膀遮腳,兩個翅膀飛翔”,遮臉遮腳是全身從上到下的遮掩。遮蓋重於飛翔,等候重於行動,這不就是我們事奉主的真諦嗎?
喪失生命的,才能得著生命,為主而死,才能為祂而活。因此,我每逢站上講台,或在網絡上寫文章,都要喊著:“主啊,救我!”恐怕一不謹慎,忘了自我遮蓋,又在為自己打廣告,搞行銷。
問題是,人過份的自省也是自愛的表現,當彼得發現他在水面上行走的那一刻,就沉下去了。所以,真正事奉神的僕人,縱使在水面上行走也不自知;人定晴在主耶穌身上,就不會一直看自己。
禱告:主啊!幚助我效法你,只討父神的喜歡,不討人的喜歡;學習隱藏在你裡面,讓人在我身上只見耶穌!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