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 發盡我的怒氣
高銘謙

經文:以西結書五11-17

11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因你用一切可憎之物、可厭的事玷污我的聖所,所以,我要把你剃光 ,我的眼必不顧惜你,也不可憐你。12你的百姓三分之一必遭瘟疫而死,因饑荒在你們中間而消滅;三分之一必在你四圍倒在刀下;我必將三分之一分散四方,要拔刀追趕他們。13「我要這樣發盡我的怒氣;我向他們發的憤怒停止以後,自己就得到平息。當我向他們發盡我的憤怒時,他們就知道我─耶和華所說的是出於妒忌。14在四圍的列國中,我要使你成爲荒涼,在所有過路人的眼前看爲羞辱。15這樣,我必以怒氣、憤怒和烈怒的責備,向你施行審判。那時,它就在四圍的列國中成爲羞辱、譏刺、警戒、驚駭;這是我─耶和華說的。16我向滅亡的人射出饑荒的惡箭,將它們射出,毀滅你們;那時,我要加重你們的饑荒,斷絕你們糧食的供應。17我要令饑荒和惡獸臨到你,使你喪失兒女。瘟疫和流血的事必在你那裏盛行,我也要使刀劍臨到你。這是我─耶和華說的。」

本段經文分爲兩部分,第一部分(11-12節)解釋之前有關「頭髮的去向」的「先知演出」(結五2),指出那三組三分之一的「頭髮的去向」是比喻遭受不同惡運的耶路撒冷居民,分別是遭瘟疫而死於饑荒、在四圍倒在刀下,以及分散四方(12節),這說明從神而來的刑罰與毀滅無一倖免,全民都要接受審判。

第二部分比較詳盡(13-17節),主題就是神的忿怒。神的忿怒並不是一種情緒化的發泄,也不是沒有節制及意氣用事的怒氣,神的忿怒是對罪惡的基本態度,第13節指出神要發盡祂的怒氣,直到停止爲止,並且這忿怒是出於神的妒忌,這種妒忌一方面說明神是忌邪的神,祂不容許邪惡與祂一起,另一方面說明神對自己與百姓所立的盟約有熱心,這種熱心不容許立約的另一方背約而與別神發生關係,神的妒忌表明祂對盟約的忠誠與百姓的忌愛,情況就好像婚姻關係一樣,不容許有第三者出現。

第16-17節具體地說明了神所發的忿怒的細節。經文用「饑荒的惡箭」來說明(16節),耶和華射箭的描述在耶利米哀歌常出現(哀二4三12-13),表明神是百發百中的弓箭手,定意要把耶路撒冷作爲箭靶,一定要致它於死地,這比喻說明神定意要爲耶路撒冷帶來饑荒。之後,經文運用申命記的字眼來說明數量眾多,種類各異的災害(申三十二23-25),這些字眼都在申命記中用來解釋神的憤恨(申三十二21)。當神要發盡祂的忿怒,必沒有保留地把盟約條款所列明的一切咒詛臨到耶路撒冷當中,以色列民早已在律法書中看見神的忿怒之具體細節,但因爲他們不相信盟約之言而輕易忘記及背叛神,他們犯罪時沒有思想神忿怒的後果,就不停利用神的忍耐來進行惡事,結果神的忿怒就要按照應許而傾盡。

思想:

神的忿怒原來是多麼可怕,但總不比人類犯罪得罪神以及違反盟約誓言可怕,罪惡之所以可怕,就是因爲它會傷害甚至殺害別人,神的忿怒之來臨,就是要討回公義與公平,就是要讓惡人得到應有的刑罰,以致公義得到伸張。如果我們都明白神的忿怒的本質,我們便很樂意離開犯罪的老我,以及那假冒爲善的生命,立刻悔改認罪,並離開惡行。可惜的是,耶路撒冷大大犯罪,無視犯罪的可怕,神只有賜下祂的烈怒來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