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约翰福音三11b
11b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
今天我们思考一句颇严肃的经文:「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再一次,经文出现「你们」与「我们」的分野。承接前文,有关「重生」的讨论,出现了「我们」与「你们」的分别。「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三11)在此,世上二分了两班不同的人:「见证基督的人」与「不领受基督见证的人」。在世上以生命见证基督的人,这班人称为「基督徒」。
事实上,今天我们都低估了「基督徒」这三个字的意思。「基督徒」不只是信奉基督教的人,它的名称不是与「佛教徒」、「伊斯兰教徒」同类。圣经中所谓「基督徒」,其实是见证基督的人。这班人不只信仰基督教,更以行动见证与传扬基督,他们传扬他们所知道的、经历过的基督。
世上还有另一班人,他们不领受基督徒的见证。他们不相信这见证。或者,他们听过,不过却以「怎能有事呢?」作为这见证的回应。不过,虽然他们拒绝这见证,但耶稣基督的工作仍然对这班人有效。「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他们不致灭亡,反得永生。」(三16)「重生」的可能已经白白赐予人了,这是无法推搪的事实。
或许,你会问,还有第三班人呢?「领受了基督见证,却没有见证基督的人」呢?对不起,这班人理论上是不应该存在的——这不是基督徒的意思。所有领受这见证的人,都要成为见证人。没有例外。这是耶稣基督的二分法。
思想:
你是哪一班人?拒绝不领受见证的人?见证基督的人?还是暧昧地在这两者之间,领受了却没有见证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