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穿着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 - 啟 11:3
這個故事中的那“兩個見證人,”代表神賦與衪教會的地位和目的,與此相仿,代表每一個相信耶穌的人。教會是一個作見證的羣體-這是我們的本質和我們的使命;我們彼此作見證,又向我們的社羣作見證,見證如何能過着“靠聖靈行事”(加拉太書 5:25)的生活-“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 6:8)。我們如此行,是因爲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 你們是世上的光”(馬太福音 5:13-14)。我們正是衪的見證人。
我們需要讓這個身份來釐定我們是誰。我們時常都限制了神賦與我們的身份;我們習慣了視傳道人、宣教士、院牧、和佈道家爲全時間爲神的國作見證的人。然而,神並不這樣來區別人,所有憑信心來到耶穌那裏的人,都接受了那差派我們到世上作見證的聖靈(馬太福音 28:19-20)。修屋頂的人、學生、護士、礦工、廚師、義工-所有人-都蒙差遣,去分享在耶穌裏、藉着耶穌、爲了耶穌而得新生命的好消息。
那“兩個見證人”沒有穿上最時尚的名牌服裝。神給我們穿上粗布衣;這是一個含蓄但又犀利的提醒,就是我們需要和每一個人那樣,飲於同一個悔改和赦免的泉源。我們懷着謙卑的心去作見證,而不是懷着自以爲義或驕傲的心態。
###禱告
耶穌啊,感謝你,讓我們有幸成爲你的見證人。求你保守我們有謙卑的心。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