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问 礼拜一

第76问:第九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礼拜一

“见证”这个词是用在法院里的词。某人被控告犯了罪,带到法庭。看到犯罪过程或者对被告有所了解的证人就会被叫来。当某个证人讲述自己所知道的事,我们就把这过程叫做“作见证”。只有所有的证人都说实话,法庭才能正常工作。如果证人作假见证,受审的人就有可能为他根本没做过的事受刑罚。或者叫确实犯了大罪的人逍遥法外。

特别在法庭上,人们一定要说实话。如果某人在法庭上给无辜的人作假见证,那个无辜者可能会因为他没做过的事受苦。如果某人给有罪的犯人作假见证,他就逍遥法外了,会让更多无辜的人受苦。上帝的百姓总要说实话。上帝喜爱真实、恨恶虚假。无论我们是否在法庭上,我们都必须讲实话。请读撒迦利亚书8:16-17。

撒迦利亚书8:16-17 你们所当行的是这样:各人与邻舍说话诚实,在城门口按至理判断,使人和睦;谁都不可心里谋害邻舍,也不可喜爱起假誓,因为这些事都为我所恨恶。”这是耶和华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