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 第二次「不要驚動愛情」
黃天逸

經文:歌三1 - 5

1我夜間躺臥在牀上,尋找我心所愛的;我尋找他,卻尋不着。

2「我要起來,繞行城中,在街市上,在廣場上,尋找我心所愛的。」我尋找他,卻尋不着。

3城中巡邏的守衛遇見我,「你們看見我心所愛的沒有?」

4我剛離開他們,就遇見我心所愛的。我拉住他,不放他走,領他進入我母親的家,到懷我者的內室。

5耶路撒冷的女子啊,我指着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囑咐你們,不要喚醒,不要挑動愛情,等它自發。

這短短的5節經文,「我心所愛」一語已經出現了4次之多,讓我們見到女主角對男主角的愛慕之情。此外,這裏亦有3個相當重要的用詞 ──「尋覓」(בקשׁ)(第1、2節分別出現兩次)、「發現」(מצא)(第1、2、3、4節分別出現一次)與「抓住」(אחז)(第4節出現一次),將這5節經文貫串起來。

第1節「夜間」一詞原文屬眾數表達,學者認爲隨後的「尋找」並非一個真實的「尋覓」,也許,這表達了女主角在無數個晚上所做的同一個「夢」,又或是她「徹夜難眠」的思想。無論如何,女主角爲着男主角的「缺席」而感到痛苦;即使她「起來」(2)到處「尋找」,然而卻始終沒有找到男主角。毋怪乎,她在「日夜思想」,以致這樣的情緒延續了許多個晚上。

從第2節結尾女主角並沒有「發現」男主角,以致第3節裏,她向「城中巡邏的守衛」查問,但卻沒有得到迴應,大概作者要我們感受女主角的失落和焦急。只是,哪怕女主角沒有得到任何迴應,她仍然孜孜不倦地「尋覓」;「我剛離開他們」一語背後,讓我們見到女主角沒有因爲未能從「城中巡邏的守衛」那裏得到資訊而放棄,相反,當她「離開他們之後不久 ……」(Eugene Peterson於The Message裏譯作:"No sooner had I left them …")就「發現」到男主角了。女主角即使在心急如焚之中,爲着未能「尋覓」到男主角而焦急,然而,她仍然繼續「尋覓」、並且終於「發現」到男主角了。

從「發現」到「抓住」(原文意思不僅是「拉住」)、「不容他走」(「走」在《雅歌》裏特別指「把人放開」),可見這位女主角在這段愛情中不是被動地等待着男主角作進一步行動的。有學者認爲,這裏暗示女主角缺乏安全感,懼怕失去男主角。

又有學者指出:從1章4節女主角渴想男主角將她「帶」到內室,到2章4節裏,男主角真正將她「帶」到筵宴所,直到三章4節這裏,女主角將男主角「帶」到「懷我者的內室」,表明了「帶」這個字承載着「性行爲」的意圖;此外,三章5節重複了二章7節的話,然而,二章6節提及男主角「左手在我(女主角)頭下,他的右手將我(女主角)環抱」,與三章4節這裏進到「內室」的行動,同樣表達了對於與男主角在性親密上的渴求。

若是如此,女主角的行動看來有越過「界線」的可能呢!然而,第三章5節重複了第二章7節,這對於我們瞭解女主角的行動是相當重要的。何以這樣說?

原來,女主角在三章1至4節說話的處境和對象,正好是這一羣「耶路撒冷的眾女子」。換言之,她正在向「眾女子」分享自己對男主角的愛慕之情,以及那「無數個晚上」對男主角的思念,甚至當她一旦遇到了男主角時,自己會作出的迴應和行動。

此外,正如第二章7節的意思,「不要驚動」、「不要叫醒」並不僅僅只是對「耶路撒冷眾女子」在愛情路上要「謹慎」和「小心」的提醒,事實上,也是要她們作出承諾的一個要求 ── 在合適的時候之前,不會貿然越過親密界線。這樣看來,女主角在三章4節裏的行動,也許是她對於找到了男主角時熱烈情懷的表達,然而,她始終沒有越過界限。

思想:

從「尋覓」、「發現」到「抓住」,「親密關係」許多時候跌進了如此的循環互動之中(哪怕是良朋知己也是如此)。事實上,任何關係的建立,端在乎彼此的「委身」,以致能夠建立起一份關係中的安全感。值得我們思想的是:如何建立這份安全連繫?有甚麼東西會破壞關係中的安全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