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 第三次「不要驚動愛情」
黃天逸

歌八1-4

1惟願你像我的兄弟,像吃我母親奶的兄弟。我在外頭遇見你就與你親吻,誰也不輕看我。

2我必引導你,領你進入我母親的家,她必教導我,我必使你喝石榴汁釀的香酒。

3他的左手在我頭下,他的右手將我環抱。

4耶路撒冷的女子啊,我囑咐你們,不要喚醒、不要挑動愛情,等它自發。

這幾節經文頗難理解的。首先,《雅歌》的作者何以用「兄弟」來表達那「在外頭遇見」時可以「親吻」的信息?其次,若是如此,這是否代表着親密的愛人反而不能在公眾場所表現親密?此外,若男女主角已經結婚,何以二人彷彿好像不能公開「親密」一樣,到底我們應如何理解這幾節經文呢?

有學者認爲,女主角幻想男主角能夠作爲自己可以在公共場合親吻的兄弟,這正好暗示了當時候的社會習俗除了家中的至親外,一般都不一定能夠接納情侶在公開場合親吻。然而,令人費解的是,舊約聖經亦有記載男女戀人在公開場合親密的行爲(參創二十六8;二十九11),並且女主角對男主角在書中一直以來所表達的愛情與親密,從沒有讓我們感受到她爲着社會的輿論而擔憂,若是如此,何解這裏要如此表達?

讀起來,八章1-3節讓我們感受到女主角對親密愛情的渴求,其中,第2節「我必引導你 …」和「我必領你 …」是「二詞一義」(hendiadys)的作用,以兩個同義詞藉着連接詞連在一起,用來表達同一個意思,讓我們感受到女主角在這行動上的主動性。學者們認爲,女主角視兄弟姊妹的關係比婚姻關係更純潔、堅定和持久,但這關係卻難以進入更深層次之中。如此看來,女主角藉此要表達她對婚姻和親密關係的期望 ── 透過「同一位母親」和「兄弟」關係,表達對純潔、堅定和持久的想望。

此外,第3-4節是二章6-7節的重複,而其中只有少量變化。其中,八章4節與之前二章7節及三章5節有兩個重要的不同:(1)這裏沒有註明「我指着羚羊或田野的母鹿」一語;(2)這裏原文用了 ‎מַה 一詞("What? Why? How? "的意思),大概可譯作:「何以 …?爲甚麼 …?」的意思,與之前用的 ‎אִם(「不要」)似乎在語氣的表達上比前兩次更強。若將第4節直譯,會是:「爲何要驚動?爲何要叫醒愛情,直到它情願!」何以女主角對耶路撒冷眾女子有這樣的一個提醒?

對女主角而言,愛情力量巨大,並且,它會使人失去理性、淹沒其中,因此,她提醒耶路撒冷眾女子:「真愛」是必須要「等候」的,毋須勉強地抓住愛情,並且,過程之中亦考驗我們的自制能力、耐性,和對上帝的信靠呢!

思想:

今天,當不少人期待在親密關係中能夠「得着」一份「愛」(對!確實是個人的「得着」)的時候 ── 伴侶能爲自己帶來一切的好處;然而,卻甚少認真地想過自己所要尋求的是甚麼。因此,「等候」給予我們思想的空間,並且讓我們能夠好好地檢視眼前的可能對象的「優」、「缺」點,從而整理出對對方的看法和感受,以致當決定投入關係與否之前,可以有更全面的考慮,而不致於一時衝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