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愛情,眾水不能熄滅,江河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
隨着第5-6節「愛的精義」所提及的「印記」、「戳記」,並且《雅歌》作者以「死亡」、「陰間」、「火焰的光」等對「愛情」予以描述,第7節裏,聖經作者堅定地指出了「愛情」的力量。這一節經文強調「愛情」在任何障礙之下驚人的耐力及其寶貴的價值 ──「洪流不能熄滅愛情,江河不能將它衝去」(思高譯本),由此可見,這「非常猛烈的火焰」如何強大而堅定、恆久而不滅。並且,「愛情」的價值也絕非「金錢」(即使是「家中所有的財寶」)所能「換」(思高譯本譯作:「購買」)回來的(7)。
我們都以爲「愛情」是能夠買回來的 ── 也許藉着貴重的禮物,或是透過一點一點累積起來的小心意,我們就以爲能夠感動別人愛上自己;又有些人認爲,只要我能夠爲所愛的人買許多禮物,至少也可以增加一點他/她對自己的愛。然而,我們何曾想過,「愛」其實並非物質性的東西,也不是一件可供銷售的商品呢?
那麼,何以有人認爲「愛情」可以買回來,甚至一直以此心態追逐「愛情」?事實上,這種對「愛情」的心態也許只是一個試圖填補自己生活中空白的手段而已 ── 這些人渴求「愛情」,但他們並不認爲自己能夠得着「愛」,於是他們只有努力地去做許多的事,以求能夠得到「愛」的迴應。
我們以爲向對方不斷付出,就能夠理所當然地得着回報,於是有人花費許多金錢,以求能夠換來愛情。然而,這種心態正好反映了個人內在的低自我價值之餘,更表現了「我」對於關係依賴的需要。這是甚麼意思?由於我們認爲自己沒有甚麼值得別人去愛,但又渴求能夠有自己可以依靠的對象,於是乎,爲了能夠被愛,我們必須要「買」它!然而,在這追逐的過程中,我們又有何感受呢?難道我們真的以爲對方會因爲「我」的不斷付出而真的愛上了「我」?
「我」之所以被愛,並不是因爲我們如何努力地去花費、以至能夠換取愛情;事實上,有人愛我,只是因爲「我」就是「我」── 我的性格、我的背景、我的快樂、我的幸福、我的悲傷、我的內心 … 一一都被對方所擁抱。「愛」── 確實並不是金錢或甚麼其他物質的東西可以換回來的。「愛」乃是通過彼此的信任,並且願意向對方表露自我,從而建立起來的一份相互情感;「愛」甚至是因爲我們知道「他者」也是我們自己,這纔是「愛」的真正本質!
讓我們緊記:真愛所在乎的,並不是錢包裏的東西!《雅歌》將近結尾,聖經作者表明了對「愛情」的原則,事實上,這同時勾起了我們對於「所羅門王」婚姻愛情故事的想法 ── 將「愛情」連結到政治、軍事、經濟等各方面。
思想:
讀到這裏,我們學懂了聖經作者所講「真愛」的意義嗎?也許,這些原則都能夠應用在「愛情」裏,只是,我們是否都如此實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