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被掳的归回
高铭谦

经文:结十六53-58

53「我必使她们被掳的归回,使所多玛和她的女儿们、撒玛利亚和她的女儿们,并与你一起被掳的都归回;54好使你担当自己的羞辱,为所做的一切抱愧,让她们得到安慰。55你的妹妹所多玛和她的女儿们必回复原状;撒玛利亚和她的女儿们必回复原状;你和你的女儿们也必回复原状。56在你骄傲的日子,你的妹妹所多玛岂不是你口中的笑柄吗?57在你的恶行显露以前,那受了凌辱的亚兰女儿们和亚兰四围非利士的女儿们,都在四围藐视你。58耶和华说:你的淫荡和可憎之事,你自己要担当。」

这一段(结十六53-58)的主题是被掳的归回,而事实上,以西结书的其他地方都预示耶路撒冷及撒玛利亚的归回(结四4-6三十七15-22),可是这一段却重点说明撒玛利亚及所多玛的被掳归回,她们的女儿们都能归回原位及得到安慰,到底我们如何理解这一段?

最难消化的就是所多玛的被掳归回,所多玛在亚伯拉罕的时代(以西结年代前的一千多年)已被耶和华降下硫磺与火所灭,所以所多玛的子民并没有被掳,也没有可能回归。再者,在以西结书第十六章当中,所多玛被以西结用作比喻来说明耶路撒冷,并非真的在以西结的时代有所多玛人被掳。所以,我们只能说在被掳的撒玛利亚、犹大、以色列民、亚摩利人、赫人及非利士人等等的民族当中有可能有一些民族是所多玛人的后代,他们都蒙恩惠而归回本土。

为何以西结说明撒玛利亚与所多玛要归回原位?这是为了让耶路撒冷的子民明白自己并不是特别受到神的优惠,就连这些罪恶城市的百姓都能归回原位,所以耶路撒冷也没有可夸的地方。经文指出「在你骄傲的日子……在你的恶行显露以前」(56-57节),这说明耶路撒冷虚有其表的光景,但这光景必会很短暂,直到耶路撒冷被毁及百姓被掳时,那些亚兰及非利士的女儿们都会恨恶及谈论耶路撒冷,就好像耶路撒冷昔日如何谈论所多玛这罪恶之城一样。然而,耶路撒冷最终虽可以归回本位,但她的归回只能如撒玛利亚与所多玛一样的归回。原来,耶路撒冷与撒玛利亚及所多玛半斤八两,同属一类。

思想:

当我们指责别人犯罪时,我们是否也看见自己与别人同类,同样都是罪人?当我们轻视那些罪犯时,我们是否也看清自己的本相其实与这些罪犯一样?当我们还在「在你骄傲的日子……在你的恶行显露以前」的时候,是否都能察觉这并不是耶和华所期望的生活,反而要看见罪人受刑罚时便该同时敬畏主,一同走上悔改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