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 在迦南地及被擄之地悖逆神
高銘謙

經文:結二十27-32

27「人子啊,你要告訴以色列家,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的祖先在背叛我的事上再次褻瀆了我;28我領他們到我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他們看見各高岡、各茂密的樹,就在那裏獻祭,獻上惹我發怒的供物,也在那裏焚燒馨香的祭,獻澆酒祭。29我就對他們說:你們去的那丘壇叫甚麼呢?它名叫巴麻,直到今日。30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仍要照你們祖先所做的玷污自己嗎?還要照他們可憎的事行淫嗎?31當你們獻上供物,使你們兒子經火的時候,你們仍用各樣的偶像玷污自己,直到今日。以色列家啊,我豈能讓你們求問呢?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讓你們求問。32「你們說:『我們要像列國和列邦的宗族一樣,去事奉木頭與石頭。』你們所起的心意萬不能成就。」

上文提到以色列民在遠古出埃及與在曠野行走的時候悖逆神(結二十5-26),對於以西結同代的以色列民來說都是遙遠的事,他們或會認爲以西結不切實際,因爲這都是古代曾發生的事,與當代的以色列民無關。因此,以西結便以「所以」(lāken)作另一段落的開始(27節),指出以色列民在進入迦南地之後(結二十27-29)以及在被擄之地巴比倫(結二十30-32)也同樣是悖逆神,他們悖逆的本性不會因爲時代的改變而有所改變,反而是變本加厲。

27-29節說明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地之後悖逆神,經文首先指出耶和華帶領他們進到祂所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亞伯拉罕之約)(28節),然而他們看見迦南地的美地,便在各地方獻祭、燒香及澆酒給各神明(28節),他們把神賜予的美地看爲悖逆神及事奉偶像的場所,把神所供應的資源用作犯罪的用途,這是徹頭徹尾的忘恩負義。29節指出以色列民去的丘壇的名稱是巴麻,「巴麻」(bāmâ)並不是一個真實地理上的位置,而是一個文學的造字,由「去」(bā)及「甚麼」(mâ)這兩個字組成,與「丘壇/高處」(bāmâ)這字一樣,這樣美麗的文學組字同時說明了以色列民的罪行與去向,他們就是那些常常去甚麼甚麼丘壇的民族,在迦南地常常如此悖逆神。

30-32節說明:就算以色列民被擄到巴比倫也是悖逆神,經文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30節)作開始,來指明是以西結同代被擄的以色列民,指出他們仍要照他們祖先所做的玷污自己及行淫(30節),就算被擄這個大災難臨到,他們也不打算悔改,還是照樣使自己的兒子經火及向神明獻上供物(31節)。這樣,以西結用了很大篇幅(結二十5-32)來論證以色列民的悖逆,藉着歷史的向度來說明以色列民的悖逆是由始至終都沒有改變,也沒有半點悔改的地方。以色列民不應該心存僥倖,認爲自己過去的記錄不錯,反之,以西結讓以色列民直接面對真相,讓他們看見自己不是想象中那樣的美麗。

思想:

我們會否利用神所賜的金錢或資源來進行犯罪及悖逆神的用途?神所賜的一切福氣會否成爲我們得罪神的場所?我們對自己犯罪的本相有多少認知?祈求主光照我們,好讓我們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