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
108问: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尽什么责任?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所尽的责任是: (1)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一切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行,保持纯全(申32:46-47;太28:20;徒2:42,提前6:13 - 14);
(2)特别是:奉基督之名所作的祷告和感恩(腓4:6;弗5:20)、读经、讲道、听道(申17:18-19;徒15:21;提后4:2;雅1:21-22,徒10:33),施行和领受圣礼(太28:19;林前11:23-30)、教会治理和劝惩(太18:15-17; 16:19;林前5;12:28),及其施行与保守(弗4:11-12;提前5:17-18;林前9:7-15)、敬虔的禁食(珥2:12 -13;林前7:5),奉上帝的名宣誓(申18:13),向上帝许愿(赛19:21;诗76:11)
(3)谴责,痛恨,反对各种各样的伪崇拜(徒17:16-17;诗16:4);
(4)并根据自己的地位和职分,清除伪崇拜,以及偶像崇拜的各种标记(申7:5;赛30:22)。
109问: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有:
(1)以任何方式,发明(民15:39)、求问(申13:6-8)、命令(何5:11;弥6:16)、使用(王上11:33; 12:33)、认可非上帝所指定的任何宗教崇拜(申12:30-32);
(2)宽容伪宗教(申13:6-12;番13:2-3;启2:2,14-15,20;17:12,16-17);
(3)或在自己心中,或在外部,以任何受造物的形像和样式,制造三个位格或其中任何一个位格的象征(申4:15-19,徒17:29;罗1:21- 23,25);
(4)崇拜此类象征(但3:18;加4:8),或者崇拜其中所表征的上帝,或者借着它崇拜上帝(出32:5);
(5)制造假神之像(出32:8),予以崇拜并事奉(王上18:26,28;赛65:11);
(6)以古风(彼前1:18)、习俗(耶44:17)、敬虔(赛65:3-5;加1:13-14),好意或其它理由为借口(撒上13:11 -12;15:21),对上帝的律法或加或减(申4:2),或自己杜撰,或自己发起(诗106:39),或因传统受自他人(太15:9)设计各种迷信(徒17:22;西2:21-23),败坏对上帝的崇拜(玛1:7-8,14);
(7)买卖圣职(徒8:18);
(9)忽略(出4:24-26)、轻蔑(太22:5;玛1:7,13)、拦阻(太23:13),反对上帝所指定的敬拜和蒙恩之道(徒13:44-45;帖前2:15-16)。
11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包含在以下的话中:“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
(1)这些理由不但包括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我们是属祂的(诗45:11;启15:3-4);
(2)也包括祂对自己的崇拜有强烈的忌邪之心(出34:13-14),所有的伪崇拜都是属灵的淫乱,必招致祂复仇的震怒(林前10:20-22;耶7:18-20;结16:26-27;申32:16-20);
(3)违背这一诫命的人就是恨恶上帝的人,上帝警告要惩罚他们,直到许多代(阿2:2-4);
(4)遵守这一诫命的人,就是爱祂并守祂诫命的人,会得到尊荣,上帝应许要怜悯他们,直到许多代(申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