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第五条诫命 123-133问

12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124问: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是指谁?

答: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一词所指的不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2),还包括在年纪(提前22:20)和恩赐(创4:20-22创45:8)上超过我们的一切尊长,特别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排,于家庭(王下5:13)、教会(王下2:12 ;13:14;加4:19)、国家中(赛49:23),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125问:为什么尊称尊长如父母呢?

答:尊称尊长如父母,是为了教导他们向晚辈履行自己各种本分时,当像肉身的父母一样,同时又当根据他们各种不同的关系,向晚辈表达慈爱和温柔(弗6:4林后12:14帖前2:7-8,11;民11:11-12);并使晚辈甘心乐意,欢欢喜喜地完成他们向尊长当尽的本分,正如对父母一样(林前4:14-16王下5:13)。

126问: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作为晚辈、长辈、或同辈,在我们与他人的各种关系中,履行彼此当尽的责任(弗5:21彼前2:17罗12:10 )。

127问:晚辈当如何尊重长辈?

答:晚辈当尊重长辈,包括:

  (1)在心思(玛1:6利19:3)、言语(箴31:28彼前3:6)和行为(利19:32王上2:19)上给予当得的敬重;

  (2)为他们祷告感恩(提前2:1-2);

  (3)效法他们的美德(来13:7腓3:17);

  (4)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和忠告(弗6:1-2,5-7;彼前2:13-14罗13:1-5来13:17箴4 :3-4,23:22;出18:19,24);

  (5)对于他们的责备,该听从的就当听从(来12:9彼前2:18-20);

  (6)根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太22:21罗13:6-7提前5:17-18加6:6创45:11;47:12),忠于(多2:9 -10)、保卫(撒上26:15-16撒下18:3斯6:2)、维护他们的人格和权威;

  (7)包容他们的软弱,并以爱心遮盖他们(彼前2:18箴23:22创9:23),如此就可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引以为荣的人(诗127:3-5箴31:23)。

128问: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什么?

答: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

  (1)忽略向他们当尽的责任(太15:4-6);

  (2)在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忠告(撒上2:25)、吩咐和责备(申21:18-21)上,嫉妒(民11:28-29)、蔑视(撒上8:7赛3:5)、反叛(撒下15:1-12)他们(出21:15)和他们的地位(撒上10:27);

  (3)咒诅嘲笑(箴言30:11,17),冥顽不化,造谣中伤,如此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贻羞致辱之人(箴19:26)。

129问:长辈当向晚辈尽什么责任?

答:长辈当向晚辈所尽的责任是:

  (1)根据他们从上帝所受的权柄,以及他们所处的关系,爱护晚辈(西3:19多2:4),为他们祷告(撒上12:23伯1:5),祝福他们(王上8:55-56来7:7创49:28);教训(申6:6-7)、劝勉、告诫(弗6:4)他们;

  (2)行得好的,鼓励赞同(彼前3:7),表扬称赞(彼前2:14罗13:3),予以嘉奖(斯6:3);

  (3)行得坏的,不予认同(罗13:3-4),予以责备,管教惩罚(箴29:15彼前2:14);

  (4)对于他们灵魂(弗6:4)和身体(提前5:8)所必需的一切,善加保护(伯29:12-17赛1:10,17),予以供应;

  (5)严肃庄重,智慧通达,惟圣惟洁,以身作则,使上帝得荣耀(提前4:12多2:3-5),自己受尊重(王上3:28),上帝所赐予的权柄得以保守(多2:15)。

130问:长辈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长辈易犯的罪,除了忽略他们当尽的责任之外(结34:2-4),还包括:

  (1)专求自己的事(腓2:21),追求自己的荣耀(约5:44,7:18)、舒适、好处和快乐(赛56:10-11申17:17);

  (2)要求晚辈去行不合乎上帝律法(但3:4-6徒4:17-18),或超出他们权能之事(出5:10-18太23:2,4);

  (3)对于行恶的,出谋划策(太14:8可6:24),怂恿教唆(撒下13:28),恩宠有加(撒上3:13);

  (4)对于行善的,横加拦阻,打击士气,不予认同(约7:46-49西3:21出5:17);责备不当(彼前2:18-20来12:10 申25:3);

  (5)粗心大意,把晚辈置于谬误,诱惑和危险之中不管不顾(创38:11,26;徒18:17);激怒他们(弗6:4);

  (6)以及任何因着不公义、不慎重、为人苛刻、疏忽职责所导致的羞辱自己,削弱自身权威之事(创9:21王上12:13-16;1:6;撒上2:29-31)。

131问:同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的责任是:

  (1)彼此尊重对方的尊严和价值(彼前2:17);

  (2)在他人面前把荣誉归给对方(罗12:10);

  (3)为对方的恩赐和长进而高兴欢喜,如同己有(罗12:15-16腓2:3-4)。

132问:同辈之间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易犯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罗13:8),还包括:

  (1)贬低对方的价值(提后3:3);

  (2)嫉妒对方的恩赐(徒7:9加5:26);

  (3)因对方长进兴盛而心里难受(民12:2斯6:12-13);

  (4)篡夺对方的权柄,压制对方(约叁9;路22:24)。

133问: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是一个明确的长寿与兴盛的应许,所有遵行这一诫命的人,只要使上帝得荣耀,自己得益处,就必长寿兴盛(申5:16王上8:25弗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