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 上主是救赎者
麦耀光

箴言廿三10-11

10不可挪移古时的地界,也不可侵占孤儿的田地,

11因他们的救赎者大有能力,他必向你为他们辩护。

这一则格言与第五则 (廿二28) 是相似的,都是谈及要尊重古时定下的地界权益,就是保护人的土地拥有权。廿二28说:「祖先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这里指出要守护祖地的神圣权益;而今天的经文则提及在守住土地拥有权的事上,因为有近亲和上主的介入,以致家族的田地得以赎回而保住。

第10节出现两次「不可」,就是「不可挪移」和「不可侵占」。「挪移」和「侵占」都是指有人刻意侵犯别人该有的权益。「不可挪移…地界」是警告一些人不可以不动声色地将界碑 (boundary stone) 一点一点的挪移,以致慢慢缩小了邻居的土地范围。此外,更有一些人侵占了弱势者的家产。第10节提到「不可侵占孤儿的田地」,「孤儿」的原文是「无父者」(“fatherless,” NIV),学者认为这些「无父者」包括孤儿、寡妇和贫穷的人,这一群人都是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该有权益的。

这些孤儿的田地可能是因家道中落而被迫变卖,或被强势者所侵占。他们的命运可因着「救赎者」或「辩护者」(“Defender,” NIV) 得以逆转。智者所指的「救赎者」有两种观念。第一种是旧约的「近亲赎回者」(kinsman-redeemer),在旧约多次出现这方面的观念,例如利廿五25「你的弟兄若渐渐贫穷,卖了他的一些产业,他的至亲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这些近亲赎回者为穷乏的亲属出头,而所赎回的产业是归弟兄的名下。正如路得记中的波阿斯甘愿「尽上至亲的本分」(得三13),「从拿俄米和摩押女子路得手中买这地…使死人在产业上留名」(得四5)。波阿斯就成了以利米勒 (即拿俄米的丈夫) 的近亲赎回者。

「救赎者」的第二种观念,乃是指出上帝是一位救赎者。这令我们想起约伯在苦难中,曾作出一个认信:「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伯十九25)。智者在第11节进一步指出,上帝是无依无靠者的神,祂为孤儿、寡妇、穷乏人出头,为无权无势者辩护。当「无父者」被欺压而无能为力时,他们的「救赎者」却是一位大有能力的神,为他们辩护和讨回公道。就正如诗六十八5,诗人的宣告:「神…作孤儿的父,作寡妇的伸冤者。」

反思:

1) 我们可以怎样为社会的公义来祷告?

2) 有学者指出,在古代近东地区,王和他的官员有责任保护弱势人士的权益。在今天的社会中,求主使用在位者发挥对弱势者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