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 利慕伊勒的言語
麥耀光

箴言卅一1-9

1瑪撒王利慕伊勒的言語,就是他母親教導他的。

2我兒,怎麼了?我腹中生的兒,怎麼了?我許願而得的兒,怎麼了?

3不要將你的精力給婦女,也不要有敗壞君王的行為

4利慕伊勒啊,君王不宜,君王不宜喝酒,王子尋找烈酒也不相宜;

5恐怕喝了就忘記所頒的法令,顛倒所有困苦人的是非

6可以把烈酒給將亡的人喝,把酒給心裏愁苦的人喝

7讓他喝了,就忘記他的貧窮,不再記得他的苦楚。

8你當爲不能自辯的人開口,為所有孤獨無助者伸冤。

9你當開口按公義判斷,當爲困苦和貧窮的人辯護。

第卅一章是箴言的第七個文集,也是最後一個。這文集與第六個文集一樣,只有一章。第卅一章有31節,由兩首詩組成。第一首詩稱為利慕伊勒的言語,是利慕伊勒王的母親對兒子的期許和囑咐。而第二首詩是有關賢德的婦人。我們用三天來思想這兩首詩。

第一首詩的經文是第1-9節,是由那位被稱為瑪撒王利慕伊勒的母親所寫的,是給作王的兒子的教導和提醒。她的兒子是從禱告、祈求和許願而求得的,她曾三次呼叫兒子,盼望他能成為一個好皇帝。在經文中,我們注意到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方面是警告,用了兩次「不要」。首先,不要將精力 (“strength,” NIV) 放在婦女身上。作為王,除了有王后之外,後宮可能有很多妃嬪。第三節「精力」含有能力和權力的意思,也可指財富和物質 (創卅四29申八18)。而第二個「不要」,提醒王不要「敗壞君王的行為」。若君王沉溺在女色中,他就會被毀掉。所羅門王「娶七百個公主,三百個妃嬪。這些妻妾誘惑他的心」(參王上十一1-10),他的例子就成為一個負面教材。其實,權力不是用來滿足己身,乃是服侍他人。

第二方面的要求是保持清醒的頭腦。在第4-7節的經文中,利慕伊勒的母親先後三次說喝酒是「不宜」或「不相宜」的。她並非禁止兒子喝酒,而是提醒他們不要喝過量的酒精,否則會影響王的兩個重要責任。第一、王要設立、頒佈和執行法令,那是攸關人民的福祉;第二、王要明辨是非。因此,若王沉醉於酒精,就會將國家大事置於腦後,也忘記自己應盡的責任了。這位母親是否一方面不讓自己的兒子喝酒,以免誤了國事 (即忘記法令),而另一方面卻鼓勵愁苦的人和貧窮人借喝酒來忘記他們的苦楚呢?難道酒精真的可以消除愁煩嗎?而這位母親是直接鼓勵人酗酒嗎?當然不是的。原來,她是利用文字遊戲 (word play) 來表達其重點,不是叫愁苦和貧窮人「『忘記』他的貧窮,不再『記得』他的苦楚」(7節),乃是將焦點放在兩類人的身上,即王與百姓。這位母親提醒兒子,不要忘記政策 (法令),也不要忘記民間疾苦 (百姓的愁苦)。她鼓勵君王關心那些受苦將死的人,讓他們以喝酒來遺忘痛苦。

第三方面要求是要為民發聲。利慕伊勒的母親在最後兩節經文中,兩次向兒子說:「你當開口」為弱勢人士發聲。王不能偏袒某些人,要按公義作出判斷,可是,當弱勢人士的需求無處可得、無路可走時,王要為孤獨無助者伸冤、為困苦和貧窮的人辯護。王要為弱者和公義表態,併爲他們爭取該有的尊嚴。

反思

酒和色是利慕伊勒的誘惑,正如John Piper在《金錢‧性愛與權力》一書中指出,這是現代人最大的誘惑。今天靈修對你又有何提醒?我們應如何保守自己免受引誘?

為社會上弱勢團體組織禱告,使他們的需要得到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