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 具權柄的教導
梁家麟

經文:馬太福音七28~29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眾人對他的教導都感到驚奇,因為他教導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

耶穌在登山寶訓裏,展露了一個黑白分明的道德標準;是非對錯,簡明清晰,首尾相貫,沒有夾纏任何現實考量的和稀泥態度。愛不是恨,也不能夾雜任何恨,要愛,便得一愛到底,包括不能仇恨人,包括愛敵人,包括徹底放棄抵抗和報復,甚至是付出超過對方所要求的。

要是這個鮮明突出的教導反映了上帝的喜惡愛憎,那透過這三章的教訓,我們便窺見一位與人間不一樣的上帝的思想和感情。耶穌不是指出:「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嗎(五48)?這也是馬太在這三章教導的結束時,所記述人們的反應:「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眾人對他的教導都感到驚奇,因為他教導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七28~29)人間的教導總是婆婆媽媽,拖泥帶水,不會是這樣簡明決斷的。

不過,我們不僅以賞析的抽離態度來聆聽一個新穎的教導,更不是想高擎某個絕對標準絕對理想,好對照現實的不理想(就是用來罵人,純粹的批判現狀,有破壞沒建設,或宣稱破壞便是建設),而是希望在生活裏踏實地付諸實踐的話,便得發現耶穌的教導是不易徹底遵行的。譬如以愛仇敵為例,耶穌的教導是無法在一個羣體裏變成規範準則的,否則便破壞了一切公義的準則,將剝奪與欺壓合理化了。所以,很多人便將耶穌的教導從公眾生活抽離出來,宣稱它是屬於個人倫理而非羣體倫理。

除了愛仇敵,登山寶訓裏的幾乎所有倫理要求,包括不要憂慮、不對人作論斷…等,都是難以全然實踐的。除非真的臻達只愛上帝、無慾無求的超凡境界,否則難以做到有人掌摑自己、或奪去自己的內衣,便甘之如飴地加倍呈奉吧?

在兩千年的教會歷史裏,許多學者都正視登山寶訓難以高攀的特性,並提出了一些疏解之道。譬如湯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便認為登山寶訓乃屬於「福音的忠告」(consilia evangelica)而非「絕對的命令」(praecepta),所以不是人人都得信守的,只是少數神父和修士才得奉行的要求。這也是羅馬天主教一貫的雙重標準(double standard)的主張,絕對的貧窮、貞潔和謙卑,僅是對有特殊聖召的神職階層有效。

馬丁路德拒絕神職人員與平信徒各自擁有不同的倫理標準,卻宣稱耶穌的登山寶訓具有律法的特性,並且一如舊約的律法,目的不在於讓人全然實踐,好臻達完全境界,而僅是如一面鏡子,好彰顯人的無能和罪污。登山寶訓旨在讓人知罪,使我們貼貼服服地仰賴耶穌的拯救,不再對自己的成聖能力有非分之想。

我們無法接納阿奎那的少數人的倫理要求的主張,也對馬丁路德視登山寶訓並非旨在讓人遵行的說法有所保留。耶穌基督的教訓,怎麼變成如舊約律法般,僅具彰顯人的無能和罪惡的消極作用?

我對登山寶訓的理解是:耶穌確實是揭示了上帝在訂定律法時最全備的心意,那是至高者的至高要求,所以是無人能完全遵行的;那些自命律法主義與道德主義的法利賽人和文士,曾宣稱自己遵行了所有律法,但在耶穌訴諸上帝立法原意的詮釋之下,便照出其言行不一的真相,他們只能成為假冒為善的人。不過,我們無法百分百實現登山寶訓的要求,卻不等於它不能成為我們的生活寶鑑。我們努力遵行天父的旨意,卻知道自己永遠走在路上,不能以為自己已經得着了和完全了,只能繼續奮鬥,為小成感恩,為失敗認罪,然後抖擻精神,重新上路。我們在現實的人間實踐信仰,卻永遠心存盼望,期待有日能脫離這取死的身體,與榮耀的主結連。

登山寶訓無法完全遵行,卻是可以踐行的。我們記得耶穌的倫理教導的中心信息:我們怎樣對待人,上帝便怎樣對待我們。如何對待人,總是我們當下可以決定和實踐的,對嗎?

反省應用:請總結這個月對馬太福音五至七章的學習心得,你最大的領悟和得着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