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 祭司撒督
高銘謙

經文:以西結書四十四15-16

15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利未家的祭司撒督的子孫仍然盡看守我聖所的職責;因此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把脂肪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6只有他們可以進我的聖所,來到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吩咐的職責。

這兩節經文說明了撒督祭司的後代的職責,當我們把以西結書四十四章9-16節與民數記十八章作比較時,便明白以西結這一段的經文有可能是參考民數記十八章對利未人與亞倫祭司的要求來編寫的,只是民數記提到,亞倫與他的兒子們要由利未人當中分別出來處理聖所的供職,而以西結書這一段經文卻把亞倫的等次轉化為撒督的等次。撒督是大衛與所羅門年代的大祭司,他的子孫可以在聖所中供職,猶如亞倫祭司家族一樣。

四十四章15-16節記載了耶和華對撒督家族的評價,指出他們在以色列民走迷的時候(亦即是被擄前的時候),仍然忠於耶和華,盡他的本分及根據耶和華的吩咐而看守聖所(15節),所以他們可以在以西結異象中恢復的聖殿裏仍然可以供祭司的職份,可以親近耶和華,並侍立在耶和華面前,在耶和華的桌前事奉(16節)。這說明忠於神所賜的位分能領受從神而來的賞賜,而神的賞賜,就是仍然可以在聖所最神聖的地方事奉神。這樣看來,撒督的「賞賜」與昨天提到利未人的「刑罰」有同樣的本質,就是回到律法所揀選他們的本位上事奉神。原來,撒督的「賞賜」與利未人的「刑罰」在神學意義上都是一樣,在神所定義的本位上事奉,是一種「賞賜」,也是一種「刑罰」,前者是恩典,後者也是恩典。

撒督祭司家族在以色列民走迷的時間還忠於他的本位,他們忠於神所吩咐他們的召命,也堅持在黑暗的日子中拒絕與大多數人同流合污,別人走迷時,他們沒有走迷,堅持他們的位分,忠心到底。這樣,撒督祭司家族成為黑暗時代的光,如濁水中的清泉,他們不是要做甚麼轟轟烈烈的事,他們只是忠於神所吩咐的位置。

思想:

當身邊的人都走迷了,忠於耶和華的代價顯得更高,如何在俗世中成為聖所的守護者,忠於所託。建道校歌《要忠心》有一句:「無論何境況,你要站主旁,願主常見你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