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 終末與盼望:白色寶座大審判和我
廖炳堂

經文:羅馬書12:19–21

各位親愛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給主的憤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不要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聖經多處記載,將來在上帝白色大寶座前,所有人(不論是否信徒)、所有事(不論大或小)、每個人的心思、言語和動機都會被上帝公開揭露和審判(啟20:11-15太12:36林後5:10)。對於信徒而言,這是一個上帝替人伸冤報應、獎善罰惡、惡人和魔鬼被拋入火湖、義人得享永福的日子。大審判的判決是終極性並且是永遠不可逆轉的(路16:26)。

大審判的教義滿足了人類對世間公義的渴求,更是基督徒分別為聖的生活與事奉的動力: 不但殉道者、宣教士的犧牲會一一記載在上帝的生命冊上,同樣我們為愛主而做的事情不論大小,上帝都看為寶貴,並加以獎賞:難怪勞倫斯弟兄說,他打掃的時候也看為是做在主身上一樣,就算只是在地上為主多撿拾起一根雜草,他也覺快樂,因為慷慨施恩的主都知道、也必記念。

大審判是每一個信徒有福的盼望,也成為信徒可以「一心為善」然後將生死禍福交託生命之主的動力(彼前4:19)。

馬丁路德(1483-1546) 的父母管教極嚴,使他從小膽怯怕事,他進入奧斯定修會做修士也只因爲險些被雷電劈中,因而對上帝的憤怒和審判極其懼怕。但在1517年,33歲的路德因為張貼【95條論綱】, 無意中引發了宗教改革的海嘯浪潮,我們卻看見他多次被帶到羅馬教廷和羅馬皇帝的神學家和權貴的審訊臺前,勇敢地為真理抗辯;1521年,他爲了逃避被捕和生命的威脅,被迫隱居了近11個月,之後復出繼續領導宗教改革事業,直到1546年離世。

1521年,在羅馬皇帝召開的沃姆斯會議中,雖然路德知道,如果他不撤回信仰主張,必會被定為異端並處以極刑,但他以下慷慨激昂的總結陳詞仍然使人衷心佩服:

既然至尊敬的皇上陛下和諸位親王殿下要求我簡單明確和直截了當地回覆,我便遵命回答如下﹕我不能因屈從於教皇和元老院而扭曲我的信仰,理由是他們錯誤百出,犯駁矛盾,猶如昭昭烈日一般明顯。因此如果找不出有《聖經》中的道理、或無可辯駁的理由可以使我折服,如果不能迴應我所引述的經文令我認同信服,又如果無法用神的聖言改變我的判斷,那麼,我不能夠、也不願意收回我說過的任何一句話,因為要一個基督徒說違心之言,既不誠實,也不安全。這就是我的立場,我沒有別的選擇。願上帝保祐我。 阿們。

馬丁路德因為「因信稱義」的真理,使他不再懼怕人的審判和上帝的憤怒,反而對上帝的大審判充滿得救的把握,是上帝為他伸冤的有福盼望,更成為他在世生活和打拼的屬靈勇氣,使他能長時期冒死為真理髮聲,並至死忠心地服侍了他那一個世代。

白色寶座大審判對你又有什麼意義呢?

默想和禱告:

反思:想像在上帝「山羊綿羊」的大審判聚會中(太25:31-46),你一生的思想言語和行為都鉅細無遺地供諸於世,此情此景你有何感受?

默想:想像上帝對你一生的言行發出評語,特別關於你在世有多愛主併爲祂做了多少事奉。你估計祂會怎樣評價你呢?你對祂的評價有何感受和迴應呢?

禱告:請你將以上默想中的領受化為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