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 赦免之恩,你願接受否?(王申得)

經文:有人用褥子擡着一個癱子到耶穌跟前來。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那人就起來,回家去了。(《太》9:2、7)

1839年,賓州的喬治•威爾遜和他的同夥多次搶劫郵車,構成重大犯罪,被法庭判處絞刑。喬治的家人和朋友到處找人替他求情,希望救他一命。在他們的努力下,當時的美國總統安德魯·傑克遜簽署了一份特赦令。

不料,當總統令遞到喬治•威爾遜手上時,卻被他拒絕了!這給當地司法部門帶來了一個空前的難題,即到底如何處置這個犯人,是強行釋放他呢?還是維持原判,處以極刑?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喬治•威爾遜拒赦案”。

此案驚動了美國最高法院,法院認為,“法庭不能給予囚犯被赦的利益,除非他自願接受。總統令具有赦罪的權柄,赦免乃為一項恩惠的行為,但被赦者可以選擇拒絕,法庭無權強迫執行赦免。”審理結果一出,舉國譁然。

喬治•威爾遜這個人物使筆者聯想到聖經中一個無名的癱子,他們二人的經歷頗為相似,結局卻不相同。

首先,他們都犯了罪,且罪有應得。喬治和他的同夥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連續8次作案,對公共安全威脅極大,法庭必欲除之而後快。《馬太福音》第9章中的癱子,雖然未說明犯了什麼罪,但從主耶穌的話中不難看出,原文中的“罪”一詞是複數。

並非所有的疾病都與犯罪有關,但犯罪確實可能導致疾病,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其次,喬治的家人和朋友對他不離不棄,四處奔相走告,為要拯救他的性命。癱子也是這樣,原文中的“人”乃是複數,表明許多人在他失意潦倒的時候,挺身而出,伸手相助。他們用正確的方式,在一個正確的時刻,把癱子擡到正確的人面前。一個人身邊若有幾位這樣的朋友,算為有福。

喬治和癱子最後一個相似之處是均獲得了赦免。喬治收到了總統的特赦令,癱子也聽到了主耶穌的話,“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

但兩人最大的不同在於:癱子相信主的話,接受赦罪的恩典,再次站立起來,迎接生活的挑戰;而喬治卻一意孤行,把總統赦令拒之於門外,斷送了重新做人的天賜良機。

人間的特赦可遇不可求,但耶和華神乃為“特赦之神”,是“叫人擡起頭來”的上帝,給人悔改機會,勇敢面對明天。聖經明言,上帝“有赦罪之恩”(參《詩》130:3-4),又宣告“上帝必廣行赦免”(參《賽》55:7)。

今日有沒有“喬治•威爾遜”般的人,拒不理會“萬王之王”的赦免,自囚在內疚和失敗的陰影下,不得自由?

禱告:主啊!我願感謝地接受你的赦罪之恩!禱告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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