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你要和我同受苦难,好像基督耶稣的精兵。”(《提后》2:3)
《提摩太后书》可能是保罗留下的最后一封书信,此时的保罗身陷囹圄,自知离世归主的日子不远了(参《提后》4:7)。在信中,保罗一连两次向他的同工提摩太提出要求:“你要和我同受苦难!”(参《提后》1:8;2:3)
同受困难?在常人看来,这是一个不讲道理,不近人情的要求——自己受苦也就罢了,何必强迫别人和你一起受苦呢?难道保罗不愿看见提摩太平平安安地过日子吗?保罗的话有点令人费解。
的确,保罗的话不是给一般人讲的,而是给“基督耶稣的精兵”讲的。保罗本人就是在福音的战场上身先士卒、出生入死的老兵。
当兵的第一个要求是委身,“不将世务缠身,好叫那招他当兵的人喜悦”(《提后》2:4))。这就是为什么旧约律法明文规定,新婚男子可以豁免一年的兵役,留在家中陪伴妻子,快活度日(参《申》24:5)。一个“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人,无法上战场打胜仗。
当兵的第二个要求是勇敢,保罗对提摩太说“我儿啊!你要在基督耶稣的恩典上刚强起来”(《提后》2:1),因为“上帝赐给我们的不是胆怯的心,乃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提后》 1:7)。
古时,基甸在哈律泉旁攻打米甸人之前,对众人宣告说,“凡惧怕胆怯的,可以离开基列山回去”,当下就有二万二千人回去,只剩下一万人(参《士》7:1-3)。为真道打仗,要准备好大心脏,“不可丢弃勇敢的心”(《来》10:35)。
当兵的第三个要求是忍受苦难,甘之如饴。保罗明白,得胜的冠冕是用汗水和泪水铸成的,苦难愈重,则冠冕愈沉。所以,保罗对提摩太说,“你要和我同受苦难”。与保罗同为老兵的彼得也说过这样的话,“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在世度余下的光阴”(《彼前》4:1-2)。
据说,保罗和彼得后来都在尼禄王手下遇难。尼禄王亲自派去的两名卫士捉拿保罗时,保罗正在讲道。卫士伫立聆听,大受感动,请求受洗,他们是保罗一生所结的最后两个福音果子。
弟兄姐妹,今日你是否忘记了自己当兵的义务和身份?我们诚然是天父的儿女,被拣选的族类,君尊的祭司,但也是“大能的勇士”(参《士》6:12)。从重生得救的那一天起,我们就被征召入伍,在“救恩的元帅”基督耶稣麾下成了“耶和华的军队”(参《出》12:41,51),“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 ”(参《提前》6:12)。
还要特别注意的是,《提后》2:3这节经文中的“和我”两个字,原文中本没有,是翻译时为通顺加上的。因此可翻译作“你要同受苦难”。看似不通,到底与谁同受苦难呢?
当然无疑有提摩太的主内父亲保罗(参《提后》1:8),但也包括所有为主受苦的圣徒。而最重要的是,要与主耶稣同受苦难,“好像基督耶稣的精兵”。我们所受的苦,与古人先贤相比,或许微不足道。与主耶稣来到世间为我们所受的一切苦难比起来,则一定是微不足道的。
耶稣知道你一切的苦,祂都已为你承受;祂也必赐你力量,胜过一切苦难。这苦,“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8:18)。
祷告:主啊!帮助我依赖你的大能大力,作一个刚强的人,与众圣徒,且与你同受苦难,并胜过苦难!祷告奉耶稣的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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