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 不再定罪(许万常)

那个行淫被拿的妇人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女人,她的犯的是公众罪,并且被抓个正着。被拿之后,她完全没有自我辩护的余地。

其实,控诉的和被控诉的都有罪,唯一的区别是前者的罪被隐藏,后者的罪被发现了。有些人甚至沾沾自喜地认为,犯罪若没被发现,就不是罪了。

主耶稣只讲了一句话,众人内心的丑陋就立即被暴露出来了:“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8:7

“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约》8:9

面对全知的上帝,绝对圣洁耶稣,谁又能不心虚呢?丢石头的对象根本就是自己。我们把别人丑化,自己似乎就被正化了。那个妇人公然犯罪,成为定罪和嘲笑的对象,大家庆幸地说:“还好不是我”,或者是,“还好我没有被捉到”。

真的不是我吗?我们或许没有淫行,却时有淫念。主耶稣曾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

有人说:若非上帝的恩典我也会堕落。那些法利赛人和文士,还有那些前呼后拥看热闹的人,若是摆在类似的情况下,给他们同样犯罪的机会,他们也有可能犯下类似的罪行。

对于一些不幸犯罪被拿的人,我们不该抱着定罪的心态,倒是要有深度的同情心,不要急着去定罪或妖魔化别人,反倒要谦卑地自省,或是痛心地悔过。

“我也不定你的罪”,主耶稣对那妇人说。一个绝对有权定罪的人却不定罪,完全没权定罪的人却不停地定人的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11)主耶稣这句话,不仅仅是对那行淫妇人说的,也是对我们每个人说的。

不被定罪,不再犯罪,这才是我们一生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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