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詩三十一1~2
1耶和華啊,我投靠你,
求你使我永不羞愧,
憑你的公義搭救我!
2求你側耳聽我,
快快救我!
求你作我堅固的磐石,
拯救我的保障!
「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是耶穌基督十架七言的其中一句,我們比較熟悉的記載是位於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6節及使徒行傳七章59節,這分別是主耶穌及司提反臨死之前所說的話,司提反的死跟隨了耶穌的死,他們在斷氣的那一刻都說了「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然而,「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這一句並非來自耶穌基督與司提反本身,而是取自詩篇三十一篇5節,是一句新約引用舊約詩篇的說話。今年的受難節與復活節,我們一同藉著詩篇三十一篇來思想「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這句話的意思。
在詩篇三十一篇1~2節,我們看見詩人向神發出四個呼求:(1)我投靠你;(2)搭救我;(3)快快救我;(4)拯救我!原文用了三種不同的「救」來表達出詩人的迫切。為何詩人需要神的拯救呢?根據經文,我們明白詩人在「羞愧」的狀態當中,而「羞愧」這字正正在創世記二章25節可找到,描述亞當與夏娃在犯罪之後躲藏起來不被神看見的情況,而他們的裸體叫他們更「羞愧」,因此,詩篇三十一篇的詩人在「羞愧」當中,代表他處於犯罪的「羞愧」當中,然而,他沒有與亞當與夏娃一樣躲藏自己不被神看見,而是直接地向神發出呼求:拯救我!
當我們細心看經文,便明白經文用了一個介詞的片語來形容「拯救我!」的呼求,那就是「在你的公義中」,這片語說明詩人所期望的拯救不是一種沒有公義的拯救,也不是把有罪當爲無罪的拯救,而是在神的公義準則中經得起考驗的拯救。詩人祈求從神而來的拯救不是一種沒有處理公義問題的拯救,而是能經得起公義準則的拯救。
思想:
第1~2節是「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這一句的前提,就是認定自己沒有可能自救,也認定自己在犯罪的「羞愧」當中,當我們都明白自己身處在怒海當中,沒有任何方法讓自己離開險境,便能向神發出唯一盼望式的呼求,而在這一刻,只有外力的伸手,只有神的介入,人才可以得到拯救,這便是「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的前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