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答亞庇戶以非聖之火焚香干罪見燬於火
1
亞倫子拿答、亞庇戶、各取鼎、燃火炷香、以獻耶和華、所燃者不以聖火、弗遵其命。
2火自耶和華出、燬二人、死於耶和華前。
3摩西謂亞倫曰、耶和華諭云、近我之祭司、必以我為聖、使民歸榮於我。亞倫默然。
4摩西召亞倫叔、烏泄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曰爾來前、負爾戚屬之尸、離聖所、往營外。
5二人乃前、負尸營外、不解其衣、遵摩西命。
命亞倫及其子仍居幕門不可為死者悲哀
6-7
摩西諭亞倫、及其子以利亞撒、以大馬、曰、爾曹既沐耶和華之香膏、毋露爾首、毋裂爾衣、毋出會幕、恐爾死亡、怒及庶民、惟以色列族、可因耶和華火之所燬、哀哭不勝。亞倫及其子乃遵摩西命。○
祭司入幕不可飲酒食祭物例
8
耶和華諭亞倫曰、
9爾與眾子、入會幕時、清酒醇醪勿飲、恐爾死亡、以此著為永例、歷世勿替。
10於是爾得區別聖與不聖、潔與不潔。
11以我所諭摩西之命、訓迪以色列族。○
12摩西諭亞倫、及其子以利亞撒、以大馬、曰、獻耶和華燔祭時、有麵為禮物、其餘為至聖、爾食於壇旁、毋置酵。
13必於聖地食之、蓋獻耶和華燔祭中、以是歸爾、及爾子孫、我所奉之命、乃如此。
14以色列族獻酬恩祭、其中所搖之腔、所舉之肩、歸爾及爾子女、必於潔地食之。
15人以燔祭及脂、獻耶和華時、所舉之肩、所搖之腔、必搖於我前、然後歸爾、及爾子孫、著為永例、循耶和華命。○
亞倫自白未守此例之緣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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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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