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和大祭司潔淨的條例
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因死人玷污自己,
2除非骨肉至親,例如父母、兒女、兄弟,
3或是仍是處女,未曾出嫁的姊妹等至親,祭司才可以玷污自己。
4祭司不可為了姻親而玷污,褻瀆自己的聖職(全句或譯:“祭司既為族人的首領,就不可從俗玷污”)。
5祭司不可剃光頭髮,鬍鬚的周圍不可剃掉,也不可紋身。
6他們要成為聖,歸向他們的 神,不可褻瀆他們 神的名,因為他們奉獻耶和華的火祭,他們 神的食物,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祭司不可娶被玷辱了的妓女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離棄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他的 神為聖的。
8所以你要使他分別為聖,因為他把食物獻給你的 神;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是聖潔的。
9如果祭司的女兒羞辱自己去作妓女,就是羞辱了自己的父親;她必須用火燒死。
10“在兄弟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又受了聖職,得以穿著聖衣,就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不可走近死屍,也不可為了父母玷污自己。
12他不可走出聖所,也不可褻瀆他 神的聖所,因為他 神膏立了他,使他分別為聖,我是耶和華。
13他要娶處女為妻。
14寡婦、被休的婦人、受玷辱的妓女,他都不可以娶;他只可以娶自己族人中的處女為妻。
15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羞辱他的後裔,因為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作祭司的限制
《聖經新譯本》版權聲明
《聖經新譯本》©1976, 1992, 1999, 2001, 2005, 2010版權屬於環球聖經公會。
使用者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書寫、印刷、錄音、視像或電子媒體等)引用《聖經新譯本》經文,必須註明出處,或於作銷售用途的聖經參考書、註釋書刊引用《聖經新譯本》,須先得環球聖經公會書面許可。有關申請須以電郵(legal@wwbible.org)、傳真(852-2356-7234)或信函(地址:香港九龍新蒲崗雙喜街九號匯達商業中心22樓)方式寫給環球聖經公會版權部負責人收。
環球聖經公會已授權本應用程序使用“聖經新譯本”,版權所有,請勿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