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法利賽人的酵
(太 10 : 26 ~ 27 )
1那時有成千上萬的人聚在一起,甚至彼此踐踏。耶穌就先對門徒說:“你們要提防法利賽人的酵,就是虛偽。
2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被揭露,也沒有甚麼隱藏的事不被人知道。
3所以,你們在暗處所說的,必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談的,必在房頂上宣揚出來。
應該怕誰
(太 10 : 28 ~ 31 )
4“我的朋友,我告訴你們,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
5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身體以後,有權把人投入地獄裡的;我告訴你們,應當怕他。
6五隻麻雀,不是賣兩個大錢嗎?但在 神面前,一隻也不被忘記。
7甚至你們的頭髮都一一數過了。不要怕,你們比許多麻雀貴重得多呢。
要在人面前承認主
(太 10 : 32 ~ 33 )
8“我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承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承認他;
9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不認他。
10凡說話得罪人子的,還可以赦免;但褻瀆聖靈的,必不得赦免。
11人把你們拉到會堂、官長和當權者的面前,你們不要思慮怎樣申辯或說甚麼話。
12到了時候,聖靈必把當說的話教導你們。”
無知富翁的比喻
13群眾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老師,請吩咐我的兄弟和我分家業。”
14耶穌說:“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的審判官和分家業的人呢?”
15於是他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遠離一切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並不在於家道豐富。”
16就對他們講了一個比喻,說:“有一個富翁的田地豐收。
17他自己心裡說:‘怎麼辦呢?因為我沒有足夠的地方收藏出產了!’
18又說:‘我要這樣辦:我要拆掉這些倉房,建造更大的,好在那裡收藏我的一切糧食和貨物。
19然後,我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啊,你擁有許多好東西,足夠多年享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
20 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天晚上,你的靈魂必被取去,你所預備的要歸給誰呢?’
21凡為自己積財,在 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不要憂慮,積財於天
(太6: 19 ~ 21 、 25 ~ 33 )
22耶穌又對門徒說:“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甚麼,也不要為身體憂慮穿甚麼。
23因為生命比飲食重要,身體比衣服重要。
24你們想想烏鴉:牠們不種也不收,無倉又無庫, 神尚且養活牠們;你們比飛鳥貴重得多了。
25你們中間誰能用憂慮使自己的壽命延長一刻呢?
26既然連這極小的事都不能作,為甚麼還憂慮其他的事呢?
27你們想想百合花,怎樣不勞苦,也不紡織。但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最榮華的時候所穿的,也比不上這花中的一朵呢。
28小信的人哪,田野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投進爐裡, 神尚且這樣給它裝飾,何況你們呢?
29你們不要求吃甚麼,喝甚麼,也不要憂慮,
30因為這一切都是世上不信的人所尋求的。你們的父原知道你們需要這一切。
31你們只管求他的國,這些東西都必加給你們。
32你們這小群,不要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
33當變賣你們所有的施捨給人,為自己製造不朽壞的錢囊,積蓄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
34因為你們的財寶在哪裡,你們的心也在哪裡。
忠心的僕人有福了
(太 24 : 45 ~ 51 ;可 13 : 33 ~ 37 )
35“你們的腰當束起來,燈也該點著,
36像等候自己的主人從婚筵回來一樣,好叫你們在主人回來敲門時,立刻給他開門。
37主人來到了,看見僕人警醒,這些僕人就有福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必親自束腰,招待他們吃飯,進前來侍候他們。
38主人也許半夜之前,或天亮之前回來,看見他們這樣,這些僕人就有福了。
39你們都知道,家主若曉得竊賊甚麼時候來,就不會讓他摸進屋裡。
40你們也要準備妥當,因為在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
41
彼得說:“主啊,你說這比喻,是為我們還是為眾人呢?”
42主說:“誰是那忠心精明的管家,被主人指派管理家裡的僕人,按時分糧呢?
43主人來到的時候,看見他這樣作,那僕人就有福了。
44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要指派他管理主人的一切財產。
45如果那僕人心裡說:‘我的主人不會那麼快回來’,就動手打其他的僕人使女,並且吃喝醉酒;
46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間,那僕人的主人要來,嚴厲地處罰他,使他和不信的人同在一起。
47那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也不照他的意思行,必多受責打;
48但那不知道的,雖然作了該受責打的事,也必少受責打。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將引起紛爭
(太 10 : 34 ~ 36 )
49“我來要把火投在地上,如果燒了起來,那是我所願意的。
50我有應當受的洗,我是多麼迫切地期待這事完成。
51你們以為我來是要地上有和平嗎?不是的,我告訴你們,是要有紛爭。
52從今以後,一家五口將起紛爭,三個反對兩個,兩個反對三個。
53他們將起紛爭:
父親反對兒子,
兒子反對父親,
母親反對女兒,
女兒反對母親,
婆婆反對媳婦,
媳婦反對婆婆。”
當曉得分辨和判斷
(太 1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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