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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 屬天 - 爾道自建

1月4日 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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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道自建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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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翰福音二6-11

第一個「神蹟」:水變酒。

人物:馬利亞,耶穌。

6照猶太人潔淨禮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裏,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7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8耶穌又說:「現在舀出來,送給宴會總管。」他們就送了去。9宴會總管嚐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哪裏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於是宴會總管叫新郎來,10對他說:「人家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人喝夠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現在!」11這是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了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

迦拿婚宴的神蹟(標記)有一個很重要的神學,是作者在這裏想表達出來的,就是「屬地上」和「屬天上」的區別,那麼這是甚麼意思呢?

一章1節開始便已說明「屬天上」的耶穌來到「屬地上」的世界,到了二章13-22節說,眼下的聖殿是四十六年才建成的(屬地上),但耶穌身體的殿(屬天上)三日內就能重建。

三章1-6節再延伸這個課題,尼哥德慕說人怎能進入母腹再出生一次(屬地上的想法),因為他誤會了耶穌所講的「重生」的深層意義;耶穌卻說人可以「重生」,因為只要從水和聖靈生,就能進上帝的國(屬天上)。 四章1-26節在敘加的雅各井旁,那位婦人一直的關懷是肉身要飲用的水(屬地上),但耶穌和她說:「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誰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面成為泉源,直涌到永生。」(13-14),而這纔是真正的「活水」(屬天上)。

所以當我們回到耶穌和他母親的對談,原來正已顯示了「屬地上」和「屬天上」的分野。

當馬利亞說「他們沒有酒了」,我們從文本里很難確定她是向「兒子」或「上帝」求救。但耶穌首先便跟馬利亞撇清母親和兒子這種人倫的關係(屬地上),反而要說明祂就是主,馬利亞是僕(屬天上),現在是一個僕人來向天上的主求救。(這也是眾多新約學者的看法,例如DA Carson)因為現在的馬利亞是求主去施行一個「神蹟」,因為唯有「主」才能施行「神蹟」,而耶穌也知道唯有用「神蹟」纔可以完滿解決這件事。有沒有想過,如果用人間的方法便能處理這件事,馬利亞也不會向主耶穌「求救」了,找宴會總管去做便可以。

還有,這不是母親叫兒子去買餸(買菜)或送貨的「人間要求」(屬地上),而是涉及到行「神蹟」的範疇(屬天上),馬利亞知道唯有「屬天上」的主耶穌才能辦到。但這不是「頭一個神蹟」嗎?為何馬利亞知道耶穌可以做出這「驚人」的舉動?

首先,「頭一個神蹟」是作者約翰記載的特色,耶穌在世行的神蹟眾多,但他只揀選了耶穌在世的「七個神蹟」作為「標記之書」的素材,所以這可能只是約翰精心鋪排的「頭一個神蹟」。(單是「頭一個神蹟」是在「婚禮」進行,最後「拉撒路復活的神蹟」的處境卻是「喪禮」,便知道這是約翰的「精心編排」)。

退一步說,就算這真是耶穌在世所行的頭一個神蹟,在此之前從未展露過「驚人」之舉也好,但馬利亞真的不知道耶穌是「驚世駭俗」的嗎?

在這裏枚舉幾件事作為援引,便可以說明耶穌在馬利亞心目中的「超人地位」。

首先,耶穌是「道成肉身」的,作為當時還是處子之身的馬利亞便只能把這事「藏在心裏,反覆思想」。

另外,在《路加福音》一章39節開頭記載,身懷六甲的馬利亞去了猶大的一座城的山區探望伊利莎白,即施洗約翰的母親。聖經這樣形容;「伊利莎白一聽到馬利亞問安,所懷的胎(施洗約翰)就在腹裏跳動。」「跳動」這個字正正是舊約出名的以掃和雅各這對雙生兒在利百加肚子裏面「相爭」的同一個字(創二十五22),當時利百加辛苦到要說:「若是如此,我為甚麼會這樣呢?」那代表施洗約翰這次在母親的「跳動」是甚為激烈的,也足以證明耶穌的「氣場」有多大了。

還有耶穌出世時的景象──主的榮光,天使和一大隊天兵的出現;出世滿八天時,眾星拱照──包括西面和女先知亞拿,這就夠馬利亞「歎爲觀止」了。及後耶穌十二歲時在逾越節節期中,於聖殿和教師的對談,馬利亞雖然都不明白,但她「把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裏」(路二51節)。

若你家裏有一個「這樣」的孩子,作為父母的頂多只能為孩子做各方面的測試,見見心理學家和教育學家,最後頂多就評估為「資優」。但主耶穌基督卻不是「資優」這個層次,而是天與地的層次,馬利亞一早就見過祂的「榮光」了。

你認識主耶穌的「屬性」嗎?你在過往的日子,經歷過多少耶穌給你的「神蹟」?

請你再重讀四卷福音書,去看看耶穌的「神聖」,去感受一下祂是「屬天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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