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翰福音五14- 16 節
第三個「神蹟」:醫治三十八年病患的人。
人物:三十八年的病患者,耶穌。
14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15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16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事。
昨天說到猶太人想要殺耶穌,是因為他「犯了安息日」,其實耶穌在這事上不是元兇,因為犯安息日的是那位三十八年病患者,他拿着褥子走動。不過據一些資料顯示,共犯也是一樣罪行,始終是耶穌叫那患病的人這樣做,例如在香港,教唆罪都是共犯一樣。
但觸動猶太人神經的並不完全是有人犯了安息日,因為就算耶穌「犯了安息日」,最初猶太人都只是逼迫祂而已,沒有到要殺他的地步(五16),最後猶太人動殺機要殺耶穌,是因為耶穌說了這句話「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17)這句話表明耶穌稱上帝為祂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18)
接着的19-47節,就是《約翰福音》首次介紹神蹟(標記)的同時用很長的篇幅去闡明這個神蹟的意義(頭兩個神蹟都沒有這樣做,但由第三個神蹟「醫治三十八年病患者」開始至第七個神蹟,便用上這進路了)。
19-47節這一大段的記載其實也是迴應《約翰福音》頭一個神蹟便開始展現的一個很重要的神學,就是主耶穌的來到是「屬天上」的,已不是人間看來的「屬地上」層次。所以耶穌是以「上帝」的身分和人說話:「於是耶穌回答,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着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他才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示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給他看,使你們驚訝。父怎樣叫死人復活,賜他們生命,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願賜人生命。父不審判任何人,而是把審判的事全交給子,為要使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那位的,就有永生,不至於被定罪,而是已經出死入生了。』」(19-24)
當然了,猶太人又怎會承認耶穌是「屬天上」的?於是就以祂和上帝同等的罪狀要殺死耶穌。
我們又看看這個神蹟的主人翁,就是三十八年病患者和耶穌的互動,看看和「屬天上」有甚麼關連性。
耶穌在這個敘事最後的一句話是:「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五14)最後這個人沒有知恩圖報,反而立即和耶穌劃清界線,向猶太人告密:使他痊癒的是耶穌。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事。(15-16)
首先,這個人患病三十八年,那代表是他的一生了,因為當時的人均壽命不會太高,六十歲都是高壽了。我們不知他患的是甚麼病,大部分的釋經學者都認為是不良於行,因為第3節顯示「裏面躺着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而以整段敘事的佈局和資料來看,第6節形容他「躺着」,瘸腿的機會是最大,當然,第3節還有「許多病人」的描述,所以是甚麼病根本很難下判語。
但肯定的是,他一直只能在聖殿的外圍(畢士大池),因為若他是身體殘障是不能進入聖殿的,也不可以獻祭(《利未記》廿一16-21)。但大家請留意,五14節顯示耶穌是在聖殿裏遇到他,那代表這時他已被徹底醫治了,所以他才能夠進入聖殿,甚至可以這樣說,他可以重回猶太人的專屬羣體,引以為傲。那麼,我們不難理解到一件事,就是他已不想和耶穌「同夥」,因為只要和耶穌扯上半點關係,他極有可能打回原型,變回一個被猶太人排擠的人。
因此,耶穌在這裏的第三句話便益顯重要了。
反思:
在神學院的最後一季,早會都會安排神學生講畢業見證。每次我都引頸以待這個時刻,因為我覺得是他們最真情的時候。
通常去到尾段,他們都會說一連串道謝的話,包括感謝那些幫助過他們的人,生命影響過他們的人,這些都是很值得記念的,也足證他們是念恩的人。念恩是我們作為基督徒一個很重要的功課,就正如猶太的節期,都是以記念上帝洪恩為出發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