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你不是喜悅惡事的 神,惡人不能與你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惡的。(詩篇5:4-5)
想像你剛買了輛新車。某天發現擋泥板上有嚴重劃痕,車漆也被刮花。你正懊惱時,幸好門前攝像機記錄了全部過程——肇事者竟是鄰居。他站在法官面前,而法官恰好也是鄰居。法官對他說:“你顯然有罪,但我記得去年冬天你幫我鏟過門前雪,總體看,你這人還不錯。本案撤銷!”
你回到家,看見法官和那個鄰居正開懷大笑。此刻你會怎麼想?多數人都會說:“這不公平!法官貪贓枉法!”
如今有許多人這樣想:“如果神真的仁慈且充滿愛,祂就會寬恕所有人。”但若我們稍加思考,一個將謊言、偷竊、強姦、謀殺、種族滅絕等罪行,掉以輕心的神明,真是多麼可怕!對罪惡視若無睹的神絕非良善,反倒與魔鬼無異。
罪必須受到審判,因神是公義的神。既然深知罪的嚴重性,也明白無人能過無罪的生活,我們內心深處都清楚自己的罪必須付出代價。感恩的是,神已藉着耶穌為我們解決了這個問題。
###禱告
主啊,我們承認自己是罪人,感謝你不縱容邪惡。感謝基督的十字架,在那裏公義與憐憫相遇。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