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36: 9)
人若是在黑暗中,他不但看不到周遭的環境,也看不見自身;人若在光中,周圍就會被照亮,連自己也變得清晰起來。
人在光中,才能見光;人在黑暗,所見是烏黑一片。
為什麼“不愛光倒愛黑暗”是世人的寫照?因為光的功能是照亮和顯明,人的污穢在光中無可遁形;人愛黑暗是享受罪中之樂,且害怕被看見。上帝是光,祂不但能照亮人外在的骯髒,也能顯明人內在的污穢。
《約翰福音》1章4節說:“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主耶穌是“生命的源頭”,唯有在主的光裏才能見到真光。
我是在23歲時首次見到那“真光”,但當時我雖見到,卻不明白,像是那個復明的瞎子說:“我看見人了;他們好像樹木,並且行走。”(《可》8:24)這個瞎眼的,雖然能看見了,樹和人卻混淆不清。
那時,我有了重生的生命,在上帝的光中,具備看見的能力;然而,能看見而不能分析,看見了現實,卻無法做出正確的詮釋。
人一旦被光照亮,從此便活在光中;人在光中,是對所見的現實提出正確的解釋、定義和分析。人在主裏便是在光裏,這一生看主看得愈來愈清楚,並且,也愈來愈認識自己。認識神絕對是自我認識的根基,人的哲學,最終決定他們如何看待自己。
我常在講道時看到這光的反射——有人的眼睛會亮起來,心被光照;也有人目光呆滯,默然地直視前方,似在黑暗中。光與暗的差別,不在外表,而在內心。
我們若住在光中,自己是知道的;若仍在黑暗中,卻往往渾然不知。住在光中的人,看見自己的罪汚;住在黑暗裏的人,對自身的罪一無所知。
這正是自知和自欺的區別:住在光中的人知道自己是誰,住在黑暗裏的還在茫然地尋找自我。在人生的路上,有人正在回家,有人仍在找家;有人走直線,有人繞圈圈。
能在光中看見,是恩典;願我們天天為自己的能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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