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 承擔責任 - 靈命日糧(廣東話版)

4月19日 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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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命日糧(廣東話版)

202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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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 民數記5章5-10

無論男女,如果犯了人所犯的任何罪,⋯⋯他要承認自己所犯的罪,把虧負人的損失,原數賠償。—民數記5章6-7節,新譯本

一位法官採取獨特的方式處理在商店行竊的案件,判處竊盜者在一間超市的停車場幫民眾洗車,作為一項社區服務。他希望這能遏制偷竊行為,並警示人們不法行為帶來的後果。他強調行為會產生後果,而承擔責任至關重要。

這位法官的判決呼應民數記5章6-7節的教導:“無論男女,如果犯了人所犯的任何罪,⋯⋯他要承認自己所犯的罪,把虧負人的損失,原數賠償”(新譯本)。這些經文讓我們明白,上帝看重百姓承認自己的過犯、認罪以及尋求和解。這也強調一個深刻的真理:每個過犯都顯然違反以色列理想的社會規範,也顯明那犯罪的人是“得罪耶和華”(6節,同上)。

在大庭廣眾下幫民眾洗車,會讓竊盜者感到羞愧,促使他們反省和承擔責任,同樣地,上帝也要以色列民誠實面對自己的罪,也就是要認罪並尋求赦免。當他們正視自己的行為,做出補償,並接受上帝的恩典,才能得着真正的自由。

今天讓我們花點時間,在上帝面前真誠地反省我們的生活。當我們尋求和解,並做出必要的補償時(參閱馬太福音5章23-24節;路加福音19章8-10節),上帝的憐憫和赦免會修復我們與上帝、與人的關係。


當你得罪了人,你要如何努力與對方和解?
為何做出補償如此重要?


親愛的上帝,求祢向我顯明我錯在哪裏,幫助我尋求和解並做出補償。

靈糧透視

民數記第5章重申利未記第6章1-7節首次頒佈的律法:若有人以欺騙、偷竊或詐騙傷害鄰舍,就必須認罪,而且不僅要全額賠償,還要再額外加上五分之一,並獻上一隻公綿羊作為贖愆祭。民數記第5章還補充一項規定,那就是若無法直接賠償受害者,而且受害者也沒有近親可以接受賠償,就應該將賠償交給祭司,也就是將所奪取的,歸還給上帝(8節)。

這項規定突顯出一個事實,那就是在傷害他人的同時,也會破壞自己與上帝的關係(6節)。然而,獻祭或賠償祭司的規定,也彰顯了上帝的恩典。即使我們無法彌補對別人造成的傷害,但因耶穌已為我們流血捨命,當我們認罪時,上帝仍會為我們開一條路,讓我們可以與祂恢復關係。

作者: 白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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