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神悅納的四種犧牲
回首往事,我越來越認識到父母當年爲我和妹妹做出的犧牲有多偉大。當年,我若能再對父母多些體諒就好了。我父母那個年代的人非常明白犧牲的意義,很多人可以爲祖國和同胞獻出性命。然而,我們這個年代的人對“犧牲”知之甚少。
涉及“犧牲”的經文大多出現在舊約中。這些經文實際上預表了耶穌在十字架上爲我們死。而新約就是圍繞“耶穌犧牲”這個主題展開的。耶穌的死是一個完美的犧牲,它成全了舊約獻祭制度中的所有要求,以及這個制度所包含的所有盼望。我們再也不需爲自己的罪獻祭了。但新約說,你仍然可以作出四種犧牲,以討神喜悅。
爲耶穌的犧牲感謝神
詩篇89:30-37
神是聖潔(35節)而慈愛的。神愛大衛。神說:“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33節)。
因他無限的慈愛,神與大衛和以色列民立約。這雖是一個恩典之約,但它需要以色列人用“順服律法”作爲迴應。如果以色列人違背律法會怎樣呢?若他們“背棄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誡命,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30,31節)—— 也就是說,違犯意味着責罰(32節)。
新約告訴我們,神以聖子耶穌基督的樣式來到人間,並通過自己的死,替罪人承受了他們該當的所有責罰。通過耶穌的死,神的慈愛和聖潔被同時彰顯出來,我們再也不需爲自己的罪獻上任何祭牲了。
感謝你,我的主。謝謝耶穌在十字架上爲我的犧牲。感謝你,我再也不需爲自己的罪獻祭了。
獻上身體,討神喜悅
羅馬書11:33-12:21
本段經文談到四種犧牲,基督徒應該通過這些行爲來回應耶穌爲我們所成就的犧牲。
1.獻上口脣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我們應當靠着耶穌,常常以頌讚爲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脣的果子”(希伯來書13:15)。
《羅馬書》前11章的大部分內容都是在論述耶穌爲我們所做的犧牲。當保羅盡數神爲罪人所做的一切後,情不自禁地獻上了“頌讚之祭”(羅馬書11:33-36)。
2.獻上生活
保羅寫道:“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12:1)。
神希望你把自己的全部,包括時間、抱負、財物、耳朵、嘴巴、性,還有心思、情感,以及態度統統獻給他。這段經文還提醒我們:獻上“活祭”不是一次性行爲,要持續不斷;其次,要獻上你的全部生活,而不只是其中一部分。
尤金.彼得森Eugene Peterson如此翻譯這段經文:“把你每天的生活瑣事 —— 吃飯、睡覺、工作、散步、娛樂 —— 都擺在神面前,當作祭品獻給他”(1節 – 信息版聖經 – 譯者翻譯)。
若出現在舊約中,“活祭”這個詞本身就帶有矛盾。因爲祭祀的意義就在於殺死祭牲。哲哥.文恩Jago Wynne寫道:“基督徒的敬拜再也不是獻上任何動物,而是獻上我們自己。我們是活着的。祭臺上的供物就是我們自己。敬拜的含義是廣泛的,它包括基督徒所說的話、所看的東西、所思所想…甚至所去的地方。”
3.獻上戰利品
在《羅馬書》12章中,保羅鼓勵信徒爲滿足他人的需要慷慨奉獻,甚至具有犧牲精神(8節)。“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13節)。《希伯來書》的作者說,這也是能討神喜悅的祭品:“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爲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希伯來書13:16)。
神甚至要求我們對敵人慷慨:“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爲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羅馬書12:20)。
4.獻上愛
在本段經文中,保羅列舉了很多愛心奉獻的例子(9-21)。
《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說:“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希伯來書13:16)。
“行善”意味着放棄不好的行爲;“不要效法這個世界” —— 不要讓世界把你塑造成它想要的樣子(羅馬書12:2,J.B.Philips)。雖然神只要求我們放棄生命中的敗壞,但做到這一點也要付上代價,因爲有些罪實在太吸引人了。悔改雖然具有積極正面的意義,但有時,它更像是一種犧牲。
犧牲意味着欣然接受神對我們大刀闊斧的改造。愛必須是真誠的(9節)。希臘文中“真誠”一詞的意思是“沒有僞善”,或者“不做戲”、“不戴面具”。
世人的關係通常流於表面。我們帶着面具和盔甲生活,以求自保。若我們看到政客這樣做,就會鄙視他們;而當我們自己也僞裝時,便美其名曰“樹立形象”。我們有意放大某些事;掩蓋另一些事。實際上這是在說:“我不喜歡真正的自己,我要僞裝成另外一個人。”
如果對方恰巧也在僞裝,那就成了“面具”之間的對話,而面具背後的人卻從沒有真心碰撞過。這與“真誠之愛”背道而馳,因爲真誠要求人卸下面具,有勇氣展現真我。當你知道神愛你本來的樣子,你就能獲得自由,摘下面具。
這意味着你能與他人建立一種全新的、深層的、真實的關係。與努力通過面具來吸引別人相反,我們應該通過坦然展現真我 – 包括暴露脆弱和缺陷 – 來與他人連接。
保羅勉勵基督徒要慷慨相待(13節),殷勤待客(13節)、要寬容(14節)、有同情心(15節)、彼此和睦(18節)。這真是一幅美好的畫面,它讓我們看到蒙召進入神那充滿仁愛、喜樂、溫柔、信實、慷慨、殷勤的大家庭是多麼美好。在這裏,你可以享受各樣祝福、歡樂、和睦與平安。在這裏,善定然能戰勝惡。(9-21節)
感謝你,我的主。謝謝耶穌在十字架上爲我的犧牲。感謝你,我再也不需爲自己的罪獻祭了。
認識舊約的獻祭制度
歷代志上6:1-81
在舊約中,祭司就是神和人之間的媒介。“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燔祭壇和香壇上獻祭燒香,又在至聖所辦理一切的事,爲以色列人贖罪……”(6:49)。
祭司身份是世襲的,他們都是利未的子孫。作者列出了“利未子孫”的名字(1,16,46節)。凡在會幕(後來變成聖殿)中服事神的人都被視爲“利未的後裔”(1-30節)。
《歷代志》作者強調了聖殿的重要性。聖殿是神的靈臨在的地方,是以色列人敬拜神的場所。大衛讓利未人在神的殿中掌管音樂:“約櫃安設之後,大衛派人在耶和華殿中管理歌唱的事。他們就在會幕前當歌唱的差,及至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建造了耶和華的殿,他們便按着班次供職”(31-32節)。
其他利未人則在壇上獻供物(49節)。就像我們之前提到的,對“贖罪祭”最簡單的定義就是“合而爲一”。獻祭制度表明,神爲人提供了一種方法,藉着履行這個特殊的儀式,我們可以與神“合而爲一”。
獻祭制度對祭牲和贖罪祭提出了特殊要求。這些要求預表耶穌基督所帶來的完美和完全的犧牲 —— 這一點貫穿舊約始終。這些經文再次提醒我們,牛羊獻祭再無必要,因爲耶穌已經一次獻上自己,成就了完美的犧牲!
主啊,我感謝你。你對我們的所有要求無非是要我們正確迴應你所付上的犧牲。讓我們將讚美、身體、善行和善心當作祭品獻給你。感謝你,唯有這樣的“活祭”才能討你喜悅。求你能降下火來,燃燒我們所獻上的一切。
佩泊的補充
羅馬書12:21
“你不可爲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對付邪惡最有力的武器就是良善。
今日金句:
你不可爲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