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16:4 - 七天期间,在你的全境不可看到有酵。你在第一天傍晚宰献的祭肉,一点也不可过夜留到早晨。
  • 申命记 16:5 - 你宰献逾越节的祭牲,不能在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任意一座城里宰献;
  • 利未记 7:15 - “感恩平安祭的肉,只能在献祭那天吃,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
  • 利未记 7:16 - 人的供物,若是还愿祭或甘心祭,献祭那天可以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 利未记 7:17 - 第三天还剩下的祭肉,就要用火烧掉。
  • 出埃及记 29:34 - 圣职祭的肉和饼,如果有些剩下到早晨,你就要把剩下的用火烧掉,不可以吃,因为这是圣物。
  • 利未记 22:30 - 祭肉要当天吃完,一点都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
  • 出埃及记 34:25 - “不可把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食物一同献上。逾越节的祭牲不可过夜留到早晨。
  • 出埃及记 23:18 - “不可把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食物一同献上。在节期献给我的祭牲,牠的硬脂肪不可过夜留到早晨。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