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28:17 和合本2010
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民数记 35:14 - 约旦河东指定三座,迦南地也指定三座,作为逃城。
  • 民数记 35:15 -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以及寄居者,作为逃城,让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 民数记 35:16 - “倘若人用铁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 民数记 35:17 - 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石头打死人,他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 民数记 35:18 - 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 民数记 35:19 - 报血仇者可以亲自杀死那故意杀人的;他一找到凶手,就可以杀死他。
  • 民数记 35:20 -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埋伏等着丢东西砸人,以至于死,
  • 民数记 35:21 - 或因仇恨用手打死人,打人的必被处死,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者一遇见凶手就可以杀死他。
  • 民数记 35:22 - “人若不是出于仇恨,把人推倒,或不是埋伏等着丢东西砸人,
  • 民数记 35:23 - 或是在不注意的时候,用可以致命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至于死,彼此没有仇恨,也无意害对方,
  • 民数记 35:24 - 会众就要照着这些典章,在杀人者和报血仇者中间审判。
  • 民数记 35:25 - 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者的手,送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逃城那里。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去世。
  • 民数记 35:26 -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离开了他所逃入的逃城边界,
  • 民数记 35:27 - 报血仇者在逃城边界外遇见他,把凶手杀了,报血仇者就没有流人血之罪。
  • 民数记 35:28 - 因为误杀人的应该住在逃城里,直到大祭司去世。大祭司去世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 民数记 35:29 -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这些都要作为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 民数记 35:30 - “无论谁杀了人,必须凭几个证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杀人的处死;只凭一个证人,不足以判人死。
  • 民数记 35:31 - 那犯死罪的杀人犯,你们不可收赎价来代替他的命;他必须被处死。
  • 民数记 35:32 -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向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
  • 民数记 35:33 - 这样,你们就不会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能使地污秽;若有血流在地上,除非流那杀人者的血,否则那地就不得洁净。
  • 民数记 35:34 - 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当中的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 列王纪上 21:19 - 你要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你杀了人,还要取得他的产业吗?’又要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狗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
  • 马太福音 27:4 - 说:“我出卖了无辜人的血有罪了。”他们说:“那跟我们有什么相干?你自己承当吧!”
  • 马太福音 27:5 - 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
  • 列王纪上 21:23 - 论到耶洗别,耶和华说:‘狗必在耶斯列的城郭 吃耶洗别。
  • 历代志下 24:21 - 众人谋害撒迦利亚,照着王的吩咐,在耶和华殿的院内用石头打死他。
  • 历代志下 24:22 - 这样,约阿施王不记念撒迦利亚的父亲耶何耶大向自己所施的恩,杀了他的儿子。撒迦利亚临死的时候说:“愿耶和华鉴察伸冤!”
  • 历代志下 24:23 - 年底的时候,亚兰的军兵上来攻击约阿施,来到犹大和耶路撒冷,杀了百姓中的众领袖,把所掠取的财物全送到大马士革王那里。
  • 历代志下 24:24 - 亚兰的军兵虽只来了一小队人,耶和华却将极大的军队交在他们手里;因为犹大人离弃耶和华—他们列祖的 神,所以亚兰人惩罚约阿施。
  • 历代志下 24:25 - 亚兰人离开约阿施的时候,他患重病 ;他的臣仆背叛他,要报耶何耶大祭司儿子 的流血之仇,在床上杀了他。他就死了,葬在大卫城,只是不葬在列王的坟墓里。
  • 使徒行传 28:4 - 当地的人看见那毒蛇悬在他手上,就彼此说:“这人必是个凶手,虽然他从海里获救,天理仍不容他活着。”
  • 列王纪下 9:26 - 耶和华说:‘我昨日看见拿伯的血和他众子的血,我发誓我必在这块田上报应你。’这是耶和华说的。现在你要照着耶和华的话,把他抛在这田里。”
  • 出埃及记 21:14 - 人若蓄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把他捉去处死。
  • 创世记 9:6 -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