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七年大祭司耶何耶大與諸軍長盟立王子約轄為王
1越七年、耶何耶大志存恢復、與百夫長耶羅罕子亞薩哩亞、約哈難子以實馬利、阿伯子亞薩哩亞、亞大雅子馬西雅、色哩子以利沙法約、
2普告猶大諸邑、集利未人、與以色列族中最著者、至耶路撒冷、
3會眾在上帝殿、與王約、祭司23:3 編註:「祭司」原影像本為「禁司」告眾曰、王子當繼位、應耶和華許大闢子孫之言。
4值安息日、爾曹祭司、及利未人入此者、當以三分之一司閽、
5三分之一守王子室、三分之一在穌耳門、民必在耶和華殿院。
6惟祭司、與供役之利未人、潔己可入耶和華殿、其餘不入、民必扞衛耶和華殿。
7利未人各執器械、環侍王子、出入擁護、凡越班而入者、殺無赦。
8利未人與猶大族、遵祭司耶何耶大命、安息日當入者入、當出者亦留不歸、
9祭司取上帝殿所藏大闢之干戈、予諸百夫長、
10使民各執器械、立於王子四旁、自殿左至殿右、環祭壇及聖所。
11遂扶王子出、戴王冕、執律法之書、立為王、耶何耶大及其子沐之以膏、曰、願王千歲、
亞大利見殺
12
亞大利聞百姓踴躍歡呼之聲、則至耶和華殿、民所叢集之處。
13見王立於臺及門、又見群臣與吹角者侍於王側、鳴角謳歌、操樂器、斯土之民歡然欣喜、乃裂其衣、呼曰爾黨其謀叛乎、爾黨其謀叛乎。
14祭司耶何耶大、命諸統轄軍旅之百夫長、曰、在耶和華殿勿殺是婦、當曳出班列之外、有從之者殺無赦。
15遂曳婦出、至王宮之馬道、而殺焉。
滅巴力使民事奉上帝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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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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