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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城的設立
    (民35.9-28;書20.1-9)
    1「耶和華-你的上帝將列國剪除,他們的地耶和華-你上帝已賜給你,你又趕出他們,並且住在他們的城鎮和房屋,
    2那時,你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為自己指定三座城。
    3你要預備道路,將耶和華-你上帝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區,使任何一個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去。
    4「殺人的逃到那裏得以存活的案例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意中殺了鄰舍的,
    5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林中伐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斧頭卻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那人死去,這人就可以逃到那些城中的一座,得以存活,
    6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發火,去追趕那殺了人的,因為路途遙遠就能追上他,把他殺死。其實他是不該死的,因為他與被殺者素無仇恨。
    7所以我吩咐你說,要為自己指定三座城。
    8耶和華-你的上帝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疆土,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全地給你,
    9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天天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0免得無辜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中間,血就歸到你身上了。
    11「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等着,起來擊殺他,把他殺死,然後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
    12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派人去,從那裏把他帶出來,交在報血仇者的手中,把他處死。
    13你的眼不可顧惜他,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得福。」
    地界
    14「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承受為業,所分得的地上,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因為這是前人所定的。」
    證人的條例
    15「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總要憑兩個證人的口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定案。
    16若有人懷惡意,起來作證,控告他人犯法,
    17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與審判官面前,
    18審判官要細心調查。看哪,證人作的是偽證,要用偽證陷害弟兄,
    19你們就要對付他如同他想要對付的弟兄一樣。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20其他的人聽見就害怕,不敢在你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事了。
    21你的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Copyright © 1995 Hong Kong Bible Society. Used by per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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