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一書 3: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3:20
    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 約翰一書 5:17
    一切不義的事都是罪,但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 民數記 15:31
    因為他藐視耶和華的話,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這人一定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自己身上。」
  • 羅馬書 7:7-13
    這樣,我們要怎麼說呢?律法是罪嗎?絕對不是!但是,若不是藉着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若不是律法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着機會,藉着誡命,使各樣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以前沒有律法的時候,我是活的;但是誡命來到,罪活起來,我就死了。那本該叫人活的誡命反而叫我死。因為罪趁着機會,藉着誡命誘惑我,並且藉着誡命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義的、善的。那麼,那善的是叫我死嗎?絕對不是!叫我死的是罪。罪藉着那善的叫我死,為要顯出這真是罪,以致罪藉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 雅各書 2:9-11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是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只違背了一條就是違犯了所有的律法。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也是成為違犯律法的。
  • 列王紀上 8:47
    他們若在被擄之地那裏回心轉意,在擄掠者之地悔改,向你懇求說:『我們有罪了,我們悖逆了,我們作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