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2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3:1-3
    那天,有人給民眾宣讀摩西律法書時,發現書上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加入上帝的會眾。因為他們沒有用食物和水接待以色列人,還雇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上帝將咒詛變為祝福。以色列人聽到律法書上的話,便逐出所有外族人。
  • 加拉太書 3:28
    從此不再分猶太人和希臘人,自由人和奴隸,男人和女人,因為你們都在基督耶穌裡合而為一了。
  • 申命記 23:2-3
    「私生子及其十代以內的子孫都不可加入耶和華的會眾。「亞捫人或摩押人及其十代以內的子孫都不可加入耶和華的會眾。
  • 耶利米哀歌 1:10
    敵人伸手奪去她的一切珍寶。她目睹外族人闖入聖殿——那是耶和華禁止他們進入的地方。
  • 以賽亞書 56:3-4
    皈依耶和華的外族人啊,不要以為耶和華會把你和祂的子民分開,太監也不要覺得自己只是一棵枯樹。因為耶和華說:「如果太監遵守我的安息日、做我喜悅的事、持守我的約,
  • 申命記 23:8
    他們的第三代子孫可以加入耶和華的會眾。
  • 利未記 22:22-24
    不可獻給耶和華瞎眼的、骨折的、殘廢的、長疥癬的牲畜,也不可把這些牲畜獻給耶和華作火祭。至於畸形或發育不全的公牛或綿羊羔,可以用作自願獻的祭,但不可用作還願祭。不可獻給耶和華睪丸受損、被壓碎、破裂或被閹割的牲畜。在你們境內不可做這樣的事,
  • 利未記 21:17-21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亞倫。「你的子孫中,任何有殘疾的人都不可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這是世世代代都要遵守的律例。瞎眼的、跛腳的、五官不正的、畸形的、四肢不全的、駝背的、矮小的、患眼疾的、長疥癬的或睪丸受損的,都不可近前來獻祭。亞倫祭司子孫中有殘疾的都不可向耶和華獻火祭。他們既然有殘疾,就不可近前來獻我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