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20:1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伯記 20:18
    他勞苦所得的必歸別人,自己卻不得吃用;他交易得來的財利,自己卻不得享用。
  • 路加福音 19:8
    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請看,我要把家財的一半分給窮人,我若敲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 約伯記 27:16-17
    他雖然堆積銀子如塵沙,預備衣服如泥土,他儘管預備,義人卻要穿上;他的銀子,無辜的人也要瓜分。
  • 詩篇 109:10
    願他的兒女流離失所,到處求乞;願他們從他們破毀的家中被趕逐出去。
  • 出埃及記 12:36
    耶和華使以色列人在埃及人眼前蒙恩,埃及人就給了他們所要求的。這樣,他們就奪去了埃及人的財物。
  • 出埃及記 22:3
    如果太陽出來了,他就有流人血的罪。竊賊必須賠償,如果他一無所有,就要賣身,還他所偷之物。
  • 約伯記 5:4
    他的兒女遠離安穩之處,在城門口被欺壓卻沒有人援救。
  • 出埃及記 22:1
    “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無論是宰了或是賣了,他必須賠償,以五牛還一牛,以四羊還一羊。(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21:37)
  • 箴言 6:31
    但如果他被捉住,就要七倍償還,要把他家裡所有的財物都交出來。
  • 箴言 28:3
    窮人欺壓貧寒人,就像暴雨沖沒糧食。
  • 撒母耳記下 12:6
    他必須四倍賠償這羊羔,因為他作了這事,又因他沒有憐憫的心。”
  • 出埃及記 9:2
    如果你拒絕他們離開這裡,仍然強留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