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2: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3:3
    謹慎守口的,得保生命;大張嘴唇的,必致敗亡。
  • 雅各書 2:21-25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得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相輔並行,而且信心是因着行為才得以成全的。這正應驗了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了神,這就算他為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同樣,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另一條路出去,不也是因行為稱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