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16: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1:1
    衡量法度、執其公平、為耶和華所悅、反是必為其所疾。
  • 箴言 20:10
    權衡法度、不一其制、耶和華所疾。
  • 利未記 19:35-36
    聽訟之際、勿行非義、權量法度、悉秉至公、我耶和華爾之上帝、昔導爾出埃及、爾當守我律法禮儀、我所命如此。
  • 阿摩司書 8:5
    爾常言月朔安息日、何不速過、則可糶穀市麥、升斗則欲其小、權衡則欲其重、以是欺人、
  • 箴言 20:23
    權衡不公、不恕孰甚。
  • 以西結書 45:10
    權量法度、悉秉至公、
  • 彌迦書 6:11
    權衡之法、不秉其公、偽作秤錘、陰藏囊橐、烏得無罪、
  • 申命記 25:13-15
    囊內勿有異衡法、一大一小。家中勿有異量法、一大一小。衡量法度惟一、執其公平、則可享遐齡、於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
  • 何西阿書 12:7
    以法蓮為商賈、權衡不公、虐取人財為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