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為死者劃身剃額
示以潔與不潔之物
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5鹿、羚羊、麃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於你們不潔淨;
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於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烏鴉與其類,
15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鸮鳥,貓頭鷹,角鴟,
17鵜鶘,禿鵰,鸕鶿,
18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於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於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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